屠宰管理辦法》等兩部市政府規章。
(2003年4月5日長沙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
《長沙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49號)、《長沙市供水節水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3號)已分別被《長沙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長沙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代替,決定廢止。
本決定自2003年5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