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選擇傾向定律”,事物的價值率與主體的平均價值率之差(稱為價值率差)決定了事物對主體的客觀意義,從而給出了“真善美”的定義:
真相:是指價值率差大於零的思維價值事物。
善:指價值率差大於零的行為價值事物。
美:指價值率差大於零的生理價值事物。
作為真善美的對立面,“假惡醜”分別指價值率差小於零的思維價值事物、行為價值事物和生理價值事物。
擴展數據
關於真善美定義的爭論廣泛存在於社會科學領域。典型視圖如下:
(1)有人認為“確實說明認識符合客觀實際;善是指善行和人類行為對群體的價值;美是客體作用於主體,使主體產生精神上的愉悅體驗。”這種觀點將真善美的內涵分為三個完全不同的主客觀哲學範疇:(真)事實,(行為)價值和精神體驗。
(2)有人認為“真智的理想、善心的理想、美的理想”;人的認知活動追求真,人的意誌活動追求善,人的情感活動追求美。這種觀點認為,真善美分屬於認知、意誌、情感三個不同的範疇。
(3)有人認為“真善美分別指智力價值、道德價值和審美價值,屬於精神價值”。這種觀點並沒有囊括真善美內涵中的全部價值。
(4)有人認為“真善美是主客體的統壹:是主體知識與客體的重合;善是指人的行為符合主體利益;美是客體的特征和主體的本質力量的和諧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