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師範生的學費和生活費由政府免費安排,生活補助由學校根據當地具體政策發放,可壹次性發放,也可分批發放。如果不能按照簽訂的協議開展服務,且不滿足特殊條件。會退還所享受的費用,並按照壹定比例賠償違約金。
2、由省級教育部門負責落實定向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問題。要保證每個定向師範生都能有壹個崗位,有壹個編制。需要註意的是,定向師範生的崗位不是學校直接分配的,而是組織相應的招聘會,具體崗位還是需要畢業生根據單位要求進行面試。
3.定向師範生畢業任教壹年後,可向學校申請研究生。通過教師資格證考試並順利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後,即可獲得研究生畢業證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但是只能在職學習,而且只能是教育專業或者教學相關專業。畢業前和服務期滿前不能報考全日制研究生。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師範生定向培養是地方政府為解決農村特別是邊遠艱苦地區教師資源短缺問題而制定的措施和政策,由政府出資在農村培訓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機關、武裝力量、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依法為兒童、青少年和青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四十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與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可以通過適當形式支持學校建設,參與學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