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技能培訓機構資質的流程是受理、審查、決定、發證、公告。
1、受理:申請人根據辦學層次向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審批表等材料。
2、審查:審批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辦材料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審查,同時組織專家委員會評議,由專家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3、決定:經審查和核實後,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者,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並告知救濟權。
4、發證:對新批準正式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由審批機關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5、公告:新批準正式設立的職業培訓機構獲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由審批機關向社會發布成立公告。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資質申請條件
1、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3、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4、應配備專職的校長。
5、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教學管理人員。
6、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7、應具有與培訓專業相對應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
8、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
9、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
以上內容參考:嶽陽市人民政府-職業培訓機構經營資質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