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梁撰寫《論禁止早婚》,強調改革舊式婚姻制度的必要性。梁啟超先生認為,中國人的婚俗必須改良,首當其沖的就是早婚的改革。因為早婚是中國人壹種畸形的婚姻形式,而這種婚姻形式直接關系到國民素質,關系到社會文明程度,關系到中國的命運和前途,所以梁家明確表示:“我極其談早婚的危害。”
梁啟超先生從五個方面分析了早婚的危害。
第壹,早婚有害健康。早婚早育首先會破壞和損害年輕夫婦的健康,不利於保健。梁說,小夫妻年紀還小,不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思想。如果此時“使之為寢”,往往容易沈溺於壹時的感官享受,導致身體的虛勝,甚至病入膏肓,英年早逝,只能“潛進墳墓”,導致“中道封閉”的悲劇。
梁把早婚比作自殺。他說,“早婚是自殺的利刃。”極其有害。如果這種風不加遏制,任其蔓延,後果將是“壹個人這樣,就成了廢人;如果壹個人成了國家,那就是廢國。“因此,反對早婚早育對提高國民身體素質非常重要。
第二,早婚對後代的健康有害。強國護種論不僅體現在梁啟超先生的婦女解放思想中,而且貫穿於他的變法維新理論之中,是梁啟超先生的重要言論之壹。梁啟超先生在了解達爾文的生存鬥爭和自然選擇理論後,將其應用於人類社會,認為人類與自然壹樣,都有強者生存,弱者滅亡的規律。
中華民族要擺脫他國的壓迫,恢復昔日的輝煌,獲得崛起和發展,首先要有良好的民族素質,促進自身的種族進化。所以需要從各方面註意身體保養,適齡前結婚,生個柔弱的寶寶。梁指出,早婚的後代體質虛弱,危及民族的繁衍。這是因為父母雙方都不夠成熟,無法生出高質量的後代,他們認為“各國都是早婚的父母生的孩子居多……”。
梁的理論雖然沒有建立在準確的統計基礎上,但從當時各國人口素質的實際情況來看,大體上是符合事實的,尤其是對於近親結婚、早生孩子的人。梁感到震驚的是,如果不采取措施阻止早婚習俗繼續存在,每壹代人的身體素質將比下壹代人更差。長此以往,“壹國之子弱,其國必亡。”
早婚不僅對後代有害,對國家和民族也是有害的,不容忽視。由此,梁得出結論:“如果妳想有壹個國家,妳必須能夠開始早婚。”
第三,早婚對學前教育有害。梁啟超先生認為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關鍵,所以非常重視。在童年時期,學習的主要對象是父母。如果家長能用自己的知識根據情況引導孩子,那麽以後上學就更好了。
早婚的人大多“忘恩負義”。他們結婚的時候,心智還不成熟,經濟上還靠父母支撐。他們如何獨立撫養孩子?這樣就忽略了孩子的早期教育,但危害不止於此。
梁啟超先生進壹步指出,父母千萬不要以為只有自己的孩子是耽誤了,而要記住,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中華民族的崛起有賴於他們。如果他們沒有才華,國家如何繁榮?
另壹方面,子女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國民文化素養的重要條件,而早婚破壞了子女教育。所以梁任公把早婚比作“國民教育的破壞者”。
第四,早婚對青少年教育有害。梁認為,按照歐美國家的教學要求,每個人從達到入學年齡開始接受教育,直到讀完大學,是壹個完整的過程。在此期間,還需要16年或17年,這樣到23歲,人們就可以實現學業。
這個年齡,正是身體發育和知識增長的時候。而那些早婚的人沈迷於風流韻事和摸床,年紀輕輕就厭倦了孩子。所以即使他們有天賦和能力,也沒有機會發展事業,只能做壹些普通的工作來養活自己。這樣的人越來越多,國家資質越來越卑微。
第五,早婚對國家經濟發展有害。梁啟超先生指出,每個人都應該自力更生,不要依賴他人而生活。這樣做不僅可以幫助他的家庭經濟,還可以增加國家的資源財富,使國家的財富能夠充裕,國力能夠強大。
基於以上認識,梁啟超先生提出了晚婚的主張,建議青年男女25歲以後再談婚姻。此時,他們的身體已經長大,心智也已經成熟,初步具備了為人父母的資格。
梁啟超先生認為,在妳有工作生活能力之前,不要“談婚論嫁”。早婚的人,結婚後,有了孩子。萬壹他們不能養活自己,他們不得不依靠父母的幫助。這個時候,他們就應該盡到贍養父母的責任。難道不知道多子多女窮,生活所迫,極有可能誤入歧途,成為小偷,如果是這樣,就會成為社會秩序的禍害。
這樣,家庭內部的生計依然艱難,國家也不至於更窮。考慮到這壹點,梁啟超先生提出了壹個重要思想:國家人口的增長要與社會的物質財富相匹配,即人口不能盲目增長,要有節制生育的模糊思想。
梁啟超先生認為,早婚這種不合理的舊習俗必須改變,以適應世界的發展。因此,他呼籲全社會有心人關心和重視婦女問題,因為這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命運,也關系到每個人的幸福。只有徹底拋棄不合理的舊習俗,中國人民才能以嶄新的姿態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