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推進旅遊養老服務體系改革
建立醫療保險異地結算系統。長期以來,我國醫療資源配置的非市場化、不同體制下醫療制度的分化以及養老保險的二元結構,使得醫保異地結算機制尚未形成。無法實現醫保異地結算是旅遊養老發展的壹大制度障礙。因此,迫切需要深化醫保聯動制度改革,建立異地就醫結算機制,制定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基本辦法,解決異地旅遊養老引發的醫療費用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
第二,形成特殊的土地保障機制
旅遊養老兼具公共性和非公共性,發展旅遊養老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2065438+2004年4月2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指出,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以租賃、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原則上以租賃方式為主。意味著建設性養老用地有國家規範,也預示著養老地產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但專門針對養老地產的稅收、津貼、補貼等政策尚未出臺。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臺專門用於發展旅遊養老的國有土地劃撥和出讓、集體土地征收或專項使用保障旅遊養老發展的政策、旅遊養老發展用地規劃或指標安排的政策、土地出讓金減免或分期付款的政策。
第三,創新基金發展保障機制
創新旅遊養老產業融資模式,既要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又要加大社會資本的引入,從而激活旅遊養老市場。壹是全面實施公辦民營、公辦民營、民辦幫扶、政府購買服務等養老服務改革;二是設立旅遊養老產業投資基金,為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服務網絡、健康養老產業鏈等重點項目提供支持;三是采取股權投資基金、上市融資、大眾創業投資、PPP等模式,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建設養老設施,提供養老服務。要吸引社會資源和動員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旅遊,給予開發商工商和稅收支持和優惠。以“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的形式開展經營活動,將社會福利私有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加強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和部分企業、個人參與旅遊養老發展。
豐富旅遊養老要素供給根據老年旅遊市場特點,註重老年人療養需求與旅遊服務的融合。壹是將傳統老年觀光休閑產品與高端老年保健度假產品相結合,如開發溫泉療養養老旅遊產品、農家樂休閑體驗養老產品、休閑農莊、園藝療養養老保健產品、醫療保健旅遊產品、家庭/旅遊養老產品等。二是老年人服務產品標準化,如結合老年人需求制定老年人旅遊服務標準,制定並實施酒店老年人客房服務和餐飲服務管理標準,完善景區老年人服務設施標準;第三,老年人養生度假產品的分時度假。借鑒酒店分時度假制度,開發老年人分時度假產品,滿足老年人“候鳥”和“寄居”的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為老年人服務的分時多點度假網絡。
提高旅遊養老產業生產率,提高旅遊養老產業發展效率。
2015我國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提高供給質量入手,不斷推進結構調整,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擴大有效供給,提高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涵之壹就是註重發展效率。未來很長壹段時間,我國經濟發展將“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旅遊養老產業也要在這壹政策的指引下,大力提高人力、物力、財力的開發利用效率。
深化旅遊養老專業分工合作。根據亞當·斯密的分工合作理論,深化分工合作可以大大提高經濟效率。目前我國旅遊養老產業更多的是以產業綜合體項目的形式出現,基本涵蓋了旅遊養老的大部分產業活動,主要是由於我國旅遊養老產業鏈發展不完全。未來要進壹步完善上下遊產業鏈,引導各行業向精細化、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營造良好的旅遊養老發展環境,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旅遊養老服務標準。
2016年,國家旅遊局發布了《旅行社老年服務標準》行業標準(LB/T052-2016),大幅提升了老年旅遊服務行業標準。未來應進壹步制定相關法律,明確旅遊養老發展的基本規範,制定促進旅遊養老發展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以及旅遊養老具體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行業標準,構建完善的旅遊養老法律保障體系。
加強旅遊養老公共設施建設。
重點加快環境生態保護、醫療衛生、文化體育、交通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旅遊、養老等配套設施。推動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和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體育健身、老年文化娛樂、老年金融服務、老年旅遊為重點的老年旅遊服務業全面發展。
旅遊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應急救援等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養老和外出旅遊的老年人。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了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場所。
為旅遊養老市場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
大力加強旅遊養老機構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制定旅遊養老機構星級評定標準,開展旅遊養老服務機構星級評定,逐步建立公開、平等、規範的準入和退出制度,進壹步提高旅遊養老服務專業化、規範化水平。通過星級評定和政策調整,進壹步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逐步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競爭機制。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等級評定機制和旅遊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機制,將旅遊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和信用狀況納入信用體系建設,全面塑造“尊老、敬老、養老”的社會環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