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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臺州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結合臺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臺州學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臺州學院。

第五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0350,浙江省高校代碼為0023。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臺州學院。

第九條辦學地點:

椒江校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

臨海校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第三章機制

第十條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壹條學校教務處(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具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記錄

第十二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入學要求

1.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如學校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本校不得錄取”、“本校相關專業不得錄取”的, 衛生部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下發的《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保障HBsAg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學校及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2.外語要求:英語(師範)、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5;報考土木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時,要求外語為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招收其他專業時對外語沒有限制,但學生入學後學習的外語是英語。

3.學校對男女生錄取比例沒有限制。

4.學校認可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準入規則

1.普通入學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關於投檔和投檔比例的相關規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辦法,考生專業(類)誌願必須符合本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考生入檔錄取方式以“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為原則。專業誌願沒有等級之分,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分數相同者,按原籍省份分數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同分原則:先按文化成績高低,文化成績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和分數高低。單科成績排序: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誌願調劑: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全部不被錄取時,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辭退;對於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調劑,直到專業沒有錄滿,錄滿為止。

2.藝術和體育招生:

(1)藝術類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辦法,考生專業(類)誌願必須符合本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采用原籍省份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和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均合格的考生。

同分原則: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單科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2)體育專業

體育專業招生:文化、專業通過省統考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同分原則: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單科成績的順序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專項招生:按照臺州學院2020年體育專業專項招生的規定執行。

3.以上錄取原則如與學生所在省的相關要求相沖突,以學生所在省的錄取原則為準。

4.“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

浙江省內學校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臺州學院2020年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

5.定向培訓和招生

錄取前,考生需要與定向培養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然後由定向培養主管部門提供擬錄取考生名單。學校按照“誌願優先、高考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進行成績審批,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後方可錄取。

6.“本科”招生

浙江省“專升本”學生招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高職高專畢業生選拔進入本科學習實施細則》和學校關於限制類專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7.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情況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8 .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

學校錄取華僑、港澳臺學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執行。

9.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招生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的壹般錄取規則執行。

被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10.其他人

浙江省材料類招生,壹學期後可選擇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學與工程。

從省外錄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的學生將在第壹學期與從省內錄取的材料專業的學生壹起接受培訓。

第十五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十六條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1萬元/人,具體辦法參照《臺州學院新生獎學金評定發放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貸、補、減”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三站”專項獎學金、學校設立的壹、二、三等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學金。單筆獎學金最高可達8000元。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收費

第十八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批復及有關規定執行,采用預付學分制學費的,按學年學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校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浙江省臺州市市府大道1139號,郵政編碼318000。

聯系部門: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

電話(傳真):0576-88669696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微信微信官方賬號:臺州學院招生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錄取結果等信息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壹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學校保留對任何以臺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臺州學院教務處(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室應當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舉報電話:0576-88665794

第二十四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