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正適用於以正虛為矛盾主要方面的虛證。比如氣虛、陽虛,要補氣壯陽;陰虛血虛證要用滋陰養血的方法治療。
2.除惡適用於以惡的現實為矛盾主要方面的實證研究。臨床上常用的發汗、嘔吐、瀉下、清熱、利濕、消食、行氣、活血等方法,都是在這個原則的指導下,根據致病因素的不同情況而制定的。
3.先除惡後強身,即先攻後補。正能量不足邪能量過剩的混證中,正能量雖弱,但抗攻抗攻。如果同時加強了健康的能量,就會保留邪惡的能量。此時宜先排除邪能,再加強正能量。如崩漏、血淤所致的崩漏,因為瘀血不散,出血不止,所以要先活血化瘀,再補血。
4.先扶正再祛邪,即先補後攻。適應陽氣不足,機體不能耐受攻伐虛實夾雜證。這時候考慮到辟邪會傷到正氣,所以要先扶正,幫助正氣,在正氣能夠容忍攻伐的時候消滅正氣。比如胃脹,當正氣不足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當正氣不足不能耐受攻伐時,就要先增強身體抵抗力,在能耐受攻伐時再去凈化其邪氣,以免發生意外。
5.扶正祛邪相結合,攻補並舉。適用於不能簡單消除或簡單加強的虛實之證。這個時候,獨除惡必傷義,獨強義必存惡。因為虛實有主次之分,所以攻補時也有主次之分。是扶正祛邪相結合,即扶正祛邪,適用於以正虛為主的虛實夾雜證;壹、祛邪扶正,即祛邪扶正,適用於以邪為主的虛實夾雜證。比如,對於氣虛型感冒,如果以氣虛為主,只糾正容易愛惡,就要以補氣解表為主;如果致病因素占主導地位,單獨攻擊致病因素容易損害健康。這時,治療的重點應放在祛邪扶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