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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體質的相關觀點

中醫體質分類缺乏科學性。

近日,中華中醫藥學會在北京中醫藥大學的《中醫體質研究》基礎上,發布了壹份名為《中醫體質分類與判斷自測表》的“學會標準”(見田的原著《解讀中國人九種體質》,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9年5月第壹版)。筆者認為該表很不科學,簡單論述如下。

此表中提到的“九種體質”主要是將中醫常見的七種證候改為“中國人體質”,將中醫辨證改為體質分類,造成學術混亂。

1.體質和證候內涵不同,不能壹致;體質主要反映身體的正氣水平和相對穩定的內部功能結構,大多數人體質正常;證是對善惡興衰、身體內外、病因病機、人與自然關系的整體認識。如果把常見的綜合癥叫做體質,就得出“大部分人的體質都偏離了軌道”的錯誤結論。

2.辨識不同於分類,中醫辨證重在辨識而非證型分類。就像人可以分為男女、好壞、高矮、胖瘦壹樣,也不能說人可以分為八類:男、女、好、壞、高、矮、胖、瘦。把辨證八綱歸入中國人體質的八大類,是壹個低級錯誤。

三個。“九種體質”屬於不同層次(如陽虛、痰濕),不具有排他性;“九種體質”的分類不是基於同壹個標準,所以不應該並列分類。

四個。“九大憲法”互相交叉,但也不能窮盡中國人的所有憲法(比如沒有傷疤的)。從分類學的角度來看,這種“中國人體質分類”是站不住腳的。

5.中醫認為癥狀要分主次,而《中醫體質分類與判斷自測表》不區分主次癥狀和體征,最低1分,最高5分,完全成了壹個簡單的數學遊戲。比如總是(很)“皮下出血”和“健忘”、“黑眼圈”意思壹樣,可能會誤導血液病患者把“大病”當成“血瘀”的“身體問題”。生病和沒生病的人都是關系到生命的,不能隨便糊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