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1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會名稱為中國醫療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中國國際醫療交流促進會,簡稱CPAM。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全國醫療衛生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團結全國醫療衛生科技人員和醫療衛生保健企事業單位,積極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保健機構與世界各國(地區)醫療衛生保健行業的交流與合作,將中華民族的養生保健文化推向世界。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與時俱進,科技創新,發揚學術民主,實事求是。弘揚我國傳統和現代醫療保健方法,提高全民體質和健康水平,促進醫療保健事業健康發展。為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凡認可本章程符合入會條件的,均可申請入會。協會有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各種會員條件
壹.個人成員
1.醫學院校畢業並取得相應技術職稱(資格)者;
2.非醫學院校畢業,但從事醫護工作者;
3.積極支持協會工作並從事本專業領域工作的人員;
4.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科學技術學會或組織的會員,可以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二、單位成員
凡願意參加協會活動、擁護協會章程、支持協會工作、與協會專業相關、在協會業務領域有壹定影響、有壹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機構、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會員資格審批程序
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協會兩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單位會員向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10條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壹.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協會的工作享有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3.參加我們的活動,獲得我們服務的優先權;
4.加入是自願的,退出是免費的。
第二,義務
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2.執行本理事會的決議;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科技推廣和社會公益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
4.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5.按要求繳納會費。
第十壹條本協會向各類會員發放會員卡。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壹年內未繳納會費或未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願退出,其在本會相應的職責、權利和義務自動終止,不得以本會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視情節和問題的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直至開除會員的處分。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2.董事的選舉和罷免;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議協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動詞 (verb的縮寫)通過提案和決議;
6.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決定終止;
8.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的任期為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變更任期的,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主管機關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
壹是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理事;
第三,準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成員的吸收和罷免;
6.決定辦事處和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X.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表出席並享有表決權。董事本人及無委托代表未出席董事會會議達2次的,自動喪失董事資格。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壹)、(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執行董事的人數不得超過董事人數的三分之壹。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執行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代表出席並享有表決權。常務董事本人及無委托代表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次數不超過4次的,自動喪失常務董事資格。
第二十四條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是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是在本協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秘書長及上述負責人超過規定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登記主管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和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主席提名和任命,並經理事會批準。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將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行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秘書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上述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協助總裁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協調各個機構的工作;
三、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提名,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協助行長遴選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1.會員費;
第二,捐款;
第三,政府資助;
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我們對表彰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壹、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職業發展;
2.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工資支出;
3.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當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財務審計必須在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進行。
第三十七條協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歸協會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之間進行分配。
第三十八條協會應當建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管理制度,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主管機關初審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並在15日內報登記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會徽
第四十壹條會徽由兩個藍色同心圓組成,寓意團結。中間綠色的中國地形圖代表中國;藍蛇棒是國際醫療和健康的象征。
內圈和外圈之間印有黑色字體“中國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紅色英文字母“CPAM”是中國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的英文縮寫。
整體圖景凸顯中國保健國際交流促進會在保健事業發展方面加強了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會徽可以用彩色或單色印刷。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動議,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登記主管機關同意後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本會在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非營利組織。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15年1月31日經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登記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