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傷殘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的;(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宣傳的商品是保障健康所必需的;(四)與藥品和其他保健食品相比較;(五)利用廣告代言人進行推薦和證明;(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明確表示“本品不能代替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