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重慶境內人員健康管理辦法;
壹是對來渝和從中高風險區返回重慶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分別在1、4、7、10、14天進行核酸檢測1次。
二、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其他低風險區和報告感染者較多的縣(市、區、旗)來渝並返回重慶,在家進行醫學觀察14天。沒有居家隔離條件的,進行集中隔離,第1、4、7、10、10。
三是中高風險區所在市的其他縣(市、區、旗)來渝人員,返回重慶,需在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重慶後3天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兩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兩次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在家觀察),實施7天自我健康監測。
四、有本地病例,但未劃定中高風險區,來渝和返渝人員應在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重慶後3天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兩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兩次檢測結果原則上應在家觀察),並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
五、高危崗位來渝人員可提供14天以上的下班證明,並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抵達重慶後24小時內實施1次核酸檢測;如無相關證明,將實施“在家自我健康監測7天”,分別在1、4、7、10、14日進行1核酸檢測。
六、陸路邊境口岸城市來渝返渝人員,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實施7天自我健康監測,抵達重慶後24小時內做1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居家觀察);無相關證明的,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3天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原則上在家觀察兩次檢測結果)。
七、直轄市發生局部疫情後:
1.對來渝及從中高風險區返回重慶的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分別在1、4、7、10、14天進行核酸檢測1次。
2.對來渝人員和從中高風險區其他低風險區返回重慶的人員以及報告感染者較多的人員,進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進行集中隔離,分別在1、4、7、10、14天進行1核酸檢測。
3.其他來渝和回渝的低危人群,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重慶後24小時內做1核酸檢測(原則上在核酸檢測結果出來前在家觀察)。如果不能在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必須在到達重慶後3天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兩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兩次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在家觀察)。
4.直轄市有局部病例,但未劃定中高風險區。案件軌跡涉及來重慶和回重慶的人。他們需要在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重慶後24小時內做1核酸檢測(原則上在核酸檢測結果出來前要在家觀察)。如果不能在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必須在到達重慶後3天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兩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兩次檢測結果出來前原則上在家觀察)。
5.來渝人員和從直轄市高風險崗位回渝人員參照前述第五條政策執行。
八、其他地區到重慶返回重慶,需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重慶後24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原則上在檢測結果出來前居家觀察)。
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不要聚餐,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以打車或網上打車),不要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九、廣東省重點地區赴渝人員健康管理辦法。
1.自4月22日起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含白雲機場)、越秀區、花都區居住的人員居家隔離7天(從離開上述區域開始),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集中隔離(隔離期間分別在1、3、5、7日進行核酸檢測)。對離開上述地區7天以上返回重慶的人員,進行連續兩次核酸檢測(兩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原則上在家觀察兩次檢測結果),並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
2.對已在廣州其他地區生活並返回重慶的人員,繼續進行三天兩次檢測(兩次采樣間隔至少24小時,原則上在兩次檢測結果出來前在家觀察),並進行七天自我健康監測。
移民的健康管理:
到達重慶前到目的地社區報到。
1.重慶口岸入境人員:全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醫學觀察7天。(目的地為重慶:原則上隔離21天;目的地為其他省(區、市):經過14天的集中隔離,可以閉環運輸到目的地。)
2.國內其他口岸入境人員:自入境之日起不足21日到達重慶的,隔離補足21日;到達重慶超過21天的,24小時內進行1核酸檢測。
離開重慶
本市人不壹定非要離開重慶,真正需要離開重慶的,必須在48小時內有核酸檢測陰性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