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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孝道”今天還適用嗎?

在“今天誰來‘三年服喪’?作者在文章中指出,作為古代儒家孝道的“三年喪”已經成為過去,現在已經沒有人(包括儒家的崇拜者)奉行了。事實上,已經成為過去的儒家孝道,不僅僅是“三年喪”,還有壹些曾經被視為“天經地義”的孝道,已經不適合當今的世界和生活在現代社會的人們。不信的話,我們來看看作者的分析和闡述如下——“不孝有三,無後。”這句話是孟子說的。參見孟子離婁——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嫁而不告,因無未來,君子以為尚告。”孟子說不孝有三,其中無後代最嚴重。舜娶妻不告訴父母,是因為怕失去後代,所以君子認為舜的“不告訴”等於告訴。“沒有來生”就是“沒有來生”。孟子還引用了孔子的壹句話:“始作俑者沒有來世!”這個“無女王”用今天的語言來說就是“無子”。在古代,所謂“無”之後的“後”僅指男性子女,女兒不可數。孔子的父親舒和第壹任妻子史生了九個女兒,但只能說是“無皇後”;孔孚的妃子後來生了壹個兒子,名叫孟丕,他是個殘疾人。擔心殘疾的孩子不能承擔“做未來”的重任,娶了壹個年輕的顏的女兒,生下了,解除了“沒有未來”的擔憂。可見,在古代人眼裏,“無嗣”是壹件很嚴肅的事情。身為兒子而“無嗣”是極大的不孝行為。在古代宗法制度下,只有男性的子女才被視為“子孫”,這是合乎邏輯的——兒孫是延續父輩、祖輩血脈的人,兒孫是“生而養,死而喪”,君子的家業、貴族的爵位都應該由兒孫繼承;普通人的現實考慮是,兒孫是家庭的強勞力,是父母和爺爺奶奶未來的依靠,也就是所謂的“養兒防老”。所以孟子說“不孝有三種,無後為大”,自有其合理性。孟子的“不孝”顯然不適用於今天的中國。雖然現在還有人信奉“無兒無後”,還經常責怪女方“無後”,但畢竟是少數。中國大部分人不會再以是否有男性子女或孫子作為衡量孝順和不孝的指標。在現代社會,大多數女性都有獨立的經濟地位,享有古代女性所沒有的各種權利,當然也有和男性壹樣的贍養父母(或祖父母)的義務。所以女兒孫女也是“後壹代”,可以說是“女不讓壹男”。甚至很多父母更喜歡生女兒,說“女兒是父母的貼身棉襖”。人的觀念變了,不僅是年輕人,就連祖輩的觀念也逐漸開放,很少有信徒去思考孟子的老格言“孝”。試想,中國把“生壹個孩子”作為國策已經20多年了,也就是說這麽多年來,只有壹個女兒沒有兒子的夫妻,概率大概是50%(至少在城市)。按照“不孝三子,無後代為最大”的孝道,不是有壹半左右的夫妻都成了“大不孝”嗎?而且,還有少數年輕人選擇“丁克家庭”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不想要孩子,但希望夫妻倆獨處。雖然有些長輩可能不認同這壹點,但壹定要尊重和包容自己的選擇。只要年輕夫婦能夠盡自己的壹份力量,用真誠的關懷去支持和照顧父母和爺爺奶奶,就不能因為他們是“丁克”而被指責為“不孝”。兒子很適合老婆,父母不高興。“這個‘孝治’見於儒家經典《禮記》——兒子很適合做妻子,父母不說(嶽)而出門。兒子不適合老婆,父母說:“對我好。“女婿夫婦的儀式還不錯。兒子與他心愛的妻子豎琴和豎琴和諧相處。父母不喜歡兒媳婦,要和她離婚。兒子和妻子不和,但父母說這個兒媳婦很會伺候我們,讓她當了兒子就聽話,履行夫妻之禮,不會虧待她壹輩子。在這樣的倫理和孝道下,為了父母的意誌和權威,可以犧牲兒子兒媳的感情和幸福。從古至今不知道由此引發了多少悲劇。南宋詩人陸遊與唐婉的愛情悲劇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唐婉聰明機智。她嫁給陸家後,愛上了丈夫,卻得不到婆婆的寵愛。陸母以各種理由命令兒子與心愛的妻子離婚,陸遊屈服於孝心,服從了母親的命令。幾年後,陸遊壹個人在沈園遊遊,遇到了已經結婚的唐婉。她難過極了,在園墻上寫了壹首名為《釵鳳紅酥手》的詩。唐婉後來讀到這首詞,他的悲傷也由此而來。他含淚寫了壹首詩《人間的愛是單薄的》,不久就抑郁而死於仇恨。這兩句話流傳至今,成為舊禮教下愛情悲劇的血淚見證。那種無視子女獨立人格和婚姻權利,只唯父母絕對權威是從的“孝道”無疑不適合現代社會。在婚姻和愛情這樣的終身大事上,子女會帶著敬意與父母和長輩商量,聽取他們有益的意見;作為兒子兒媳,在相親相愛的同時,也要關愛父母長輩。當然,這些都沒問題。雖然這些方面還存在不盡如人意的事實,但不存在上文所說的“孝”的可能性。其實現在大部分父母長輩對這個還是挺明智的。在上述“孝規”前面,也有這些話——子有二妾,父母愛壹人,子愛壹人,衣食執事,不敢視父母之愛,雖父母未死。也就是說,兒子有兩個小妾,父母愛其中壹個,所以這個小妾吃好穿好,家務做得少;兒子愛的另壹個什麽都不如,不敢和父母寵愛的小妾比。即使他的父母去世了,他也不能改變壹點。——這就是做妾這件事上的“孝”。顯然,這種“孝順”在現在更加行不通了。家裏有小三有小三是違法的,再“孝順”也不行!“當父母生氣時,他們會流血...他們尊重孝道。”也是出自《禮記》——父母有過,溫柔敦厚。不入諫,則敬而孝之。說(嶽)者必諫。.....父母生氣,不說(嶽),又撻出血,不敢抱怨,敬從孝順。當父母有過錯時,兒子應該謙虛,溫和地勸說。父母不聽勸,就得表示尊重和孝順。父母心情好的時候,再做說服;父母因此惱羞成怒,即使兒子被打死也不敢怨恨,依然恭敬孝順。很明顯,這是壹種不對等的“孝道”,正如魯迅所說:“古人隱約傳下來的道理,實在不可理喻。”如果父母有錯,好好勸,壹時不聽也要尊重對待。——這對於現在的孩子來說還是有可能的。問題是:父母會不會無理取鬧,暴跳如雷,甚至濫用家暴?尤其是《蛋撻之血》,相當嚴重的暴力。但是,以前有些尊崇孝道的人認為,就算再嚴重,也沒什麽大不了的。清代壹位名叫魏的業儒甚至說:“父母欲以非禮殺其子,而其子不應怨。我沒有身體,因為我爸媽後來有了,但和沒出生壹樣。”這樣他媽的邏輯,讓“孝”更加猙獰。其實孔子並不認同“孝子”遭受過度家暴的行為。根據孔子的家族語言,曾參曾經被他的父親曾點打得不省人事。大師知道後,痛斥曾參“自犯暴怒,陷父於不義”,簡直不孝。然而,在這次暴力事件中,肇事者曾點是最應該受到指責的(他是孔子的第壹個弟子),大師應該首先警告他。可惜沒有這樣的記錄。在講求法治的現代社會,對孩子施暴有理有據的所謂“孝順”已經不再理直氣壯。實施暴力並造成嚴重後果或子女無辜死亡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受到道德譴責。魏的混賬邏輯還能用來為有暴力行為的父母辯護嗎?絕對不行。“醫療不足以成為壹件大事,但死亡可以成為壹件大事。”孟子的這句話可以在《孟子·離騷·婁章》中找到。在孟夫子看來,父母在世時贍養父母是不夠的,父母去世後只有辦好喪事,才算是大事。由此可以推斷,孟子在母親去世後,壹定是以完備的禮儀處理了喪事,而且相當得體,讓喪主們很高興。——也就是說,如何為父母辦喪事,成了考驗孝子的唯壹“大事”。誠然,儒家非常重視父母的喪事和祭祀,但似乎只有孟子壹人把“死”作為“養生”的壓倒性事件。先師孔子說:“生而為人,以禮待人;死了就禮葬,禮祭。”我們要在父母去世前以“禮”相待,在父母去世後的喪葬祭品也是如此。不是說只有後者才叫大事。孔子甚至認為父母葬禮的“禮”是可以的。他對弟子們說:“喪事比喪事更儀式,沒有儀式更喪事。”(《禮記》)為失去父母而發自內心的悲痛,勝過充足的喪禮和完備的禮儀。當然,孔子這麽說,並不代表父母葬禮的“禮”可以馬虎。孟子的孝道觀在古代已有偏頗,當然不適用於當今社會。對於今天的人來說,孝順首先應該體現在父母和爺爺奶奶在世時的贍養和照顧責任上,讓父母和爺爺奶奶在世時感受到兒孫的孝順。這才是真正重要的。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時不孝順,而在父母去世後不孝順,有兩種可能:壹種是彌補,但這種補償對去世的父母沒有實際意義;更有可能的是,其實只是為了活著的人,也可以說是壹場“葬禮秀”。這個“秀”當然是有目的的。今天的葬禮與過去有很大不同。現在壹般實行火葬(至少在城市)而不是土葬。這壹方面是出於現實的考慮——人口快速增加,土地資源緊缺,另壹方面也是移風易俗,人們觀念轉變的結果。此外,還有海葬、樹葬等形式。大多數葬禮儀式也被簡化了。很多老人在去世前專門訂了“簡單葬禮”,壹些思想比較開明的老人也訂了捐器官甚至遺體的單子...這些無疑都不符合古代儒家喪葬的“禮”,更違背孟子所謂的“唯死方能成大事”;如果用古代儒家的“禮”和孟子的學說來衡量,現在為父母喪的子女豈不都要被打上“不孝”的烙印?現在的孩子更多的是在父母去世前對他們的關註,父母去世後他們會很難過,經常會想念他們。這可以說是孝順。至於儒家的“禮”和孟子的話,現在還有誰在循規蹈矩,行事如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