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上的簽發日期(大寫):數字必須是大寫的,大寫的字是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1-31日期書寫:從1號到9號必須書寫零個字符。
從取件日期到取件日期19必須寫成10天10 x天(也是公認的前面寫“零”字,如0.15天,下同),20到29的日期必須寫成20天和20 x天,30到31的日期必須寫成30天和31天。
零字壹定要寫在1、2月之前,零字可以寫也可以不寫,寫在3、9月之前。從10月到12月,必須寫成10月10日、11月11日、12月12日(如果前面寫了“零”字,也是認可的,比如10月10日)。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票據,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到票據時,無條件地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款項。同樣,支票制度也適用於匯票的相關條款,所以我們只介紹不同於匯票的支票的特殊條款。
擴展內容:
現金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寫成公司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的“被背書人”壹欄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然後收款人就可以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銀行提取現金。(因為有些銀行是聯網的,也可以從聯網的業務中取錢,具體要看網絡的覆蓋情況)。
現金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寫成收款人的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的背面沒有加蓋任何印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寫身份證號和簽發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付款。
轉賬支票的收款人應填寫對方公司的名稱。該單位不在轉賬支票背面蓋章。收款人取得轉賬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收款人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並填寫銀行回單,然後將支票交給收款人銀行委托銀行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