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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保家庭賬戶和家庭互助的區別

親屬關系賬戶與家庭互助的區別在於:辦理渠道不同、參保地不同、應用場景不同、對應關系不同。

區別壹:辦理渠道不同。

“家庭賬戶”是國家醫保局電子證書為了方便老人和孩子辦理醫保而推出的便民功能。解決了不攜帶“實體卡”的問題,與醫保賬戶余額無關。

“家庭互助”是指部分人個人賬戶余額較大,願意授權父母或子女使用。授權後,孩子和老人去醫院買藥,需要現金支付的部分可以由被授權人的醫保個人賬戶支付。

區別二:參與地點不同。

“家庭賬戶”要求參保人在國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在同壹個統籌地區。“家庭互助”要求被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且被授權人必須是正常參保職工。

區別三:應用場景功能不同。

“家庭賬戶”是幫助申請醫保的親屬激活電子證書。看病時可以拿出手機出示親屬的醫保電子憑證,可以實現展碼應用,不涉及他人使用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家庭互助”是授權員工為其親屬使用個人醫保賬戶(即醫保卡和醫保電子憑證)中的資金。

區別四:對應關系不同。

家庭賬戶最多可以添加5個人,關系是雙向的。同壹被保險人可以添加親屬,也可以由親屬添加。家庭互助關系的捆綁是單向的。同壹參保人同壹時間只能綁定或綁定1次,最多可授權6人綁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互助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探索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保健消費以及其他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完善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收支信息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