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養生課堂 - 中國古代殘疾人與特殊教育政策。

中國古代殘疾人與特殊教育政策。

中國古代殘疾人與特殊教育政策?作者:李殊

(壹)古代殘疾人的分類

據陸德陽和日本稻盛和夫考證,在先秦兩漢南北朝的詩集裏,出現了“仁濟薦楚韻,幼子問殘”這樣的詩句。古代有很多表示殘疾的詞,如“廢、病、傷、損”等。雖然內涵和外延略有不同,但殘疾人都是指那些肢體和感官不全或有器質性功能障礙的特殊人群。中國古代有明確的殘疾人分類,大致和現在壹樣。

1,失明,失明-視力殘疾

在先秦古籍中,常用"比"、"蒙"、"比"、"盲"、"苗"等單個詞語來表示視力殘疾。根據鄭玄的區分,解釋為“無目癰,有目癰而不見,有目癰而不見”。失明是指雙眼失明;多指單眼失明。有很多詞是從“邊”這個詞派生出來的,

如盲人、工人、教師、丈夫等。,代表各種不同身份的盲人。

2.耳聾和言語障礙-聽力殘疾

中國古人很久以前就明確指出:“耳聾不應使妳聽”“五聲之和,不可耳聞為聾”。從《生聾》可以看出,當時對先天耳聾和後天耳聾的區別已有了初步的認識。

3,笨拙,啞語殘疾

語言殘疾是指發音器官不能正常用於口頭語言交流的生理缺陷。先秦時期常表現為嘆息,後來表現為啞巴。比如《諸事不順,六害》說:“人皆困倦,而眼瞎;哎,我不知道。”

4.跛行、跛行、絞窄和攣縮-身體殘疾

肢體殘疾包括上肢殘疾和下肢殘疾。《說文》的解釋是“死了,沒有右臂;無左臂”,指上肢殘疾。腿腳殘疾,行走不平衡稱為跛行跛行,是指下肢殘疾。攣縮是指上下肢混合殘疾。比如宋代陸遊的《劍南詩·為健康》就提到“攣縮不苦,猶害於四肢”。

5、駱駝、佝僂病、軟骨病、侏儒癥、部分死亡——身體殘疾

駝背是指壹個人的脊柱向後凸出,無法伸直的身體殘疾。先秦時期,駝背在古漢語中常以彎腰或彎腰來表示。

侏儒是指身材異常矮小的人。部分死亡是指中風引起的癱瘓和癱瘓。

6、笨、笨、笨——智力殘疾

在古代漢語中,常用白癡、傻、蠢等單個詞或癡呆、蠢等兩個詞來表示感知、記憶、語言、思維等智力障礙。比如《說文》指出:“白癡慢,所以是智慧的對立面。”“笨,天生愚笨無知,分不清南北。”葛是指今天的輕度智障,所以有“小傻逼就是葛”的說法

7、癲癇、癲狂、癲狂、癲狂——精神殘疾

古人常用癲、狂、狂、狂等詞來表示精神障礙等精神殘疾。《泰於萍蘭》提到“陽氣獨盛,

是癲癇。“這些詞的用法和現代沒有太大區別。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的人們對各種殘疾人都很重視,並進行了細致的觀察。古人用來描述殘疾人的詞語很豐富,可以很清晰的將不同類型的殘疾人進行分類。這些為後來各類殘疾人的安慰、治療和教育奠定了基礎。

(二)中國古代對殘疾人的政策。

在古代歐洲,人們把各種各樣的殘疾人視為“被魔鬼纏身”和“受到上帝的懲罰”。殘疾人可能再次受到任意傷害,他們的處境非常悲慘,他們的生存權得不到保障。相比較而言,中國古代對殘疾人的態度是比較文明的,他們中的壹些人有時會得到壹些救濟、幫助和同情。

從《夏商周社會生活史誌》中可以看出,當時提出了“保利養眾、恩幼扶老、濟困濟困、體恤貧困、容病安樂”等具體的殘疾人稅收減免政策。(李周地管大司徒)這裏提出的六種扶助,不僅與殘疾人直接相關,還與殘疾人的生活間接相關,如“扶老”、“振貧”、“關愛貧困”。上述政策不僅僅是想法。當時可以任命蕭思圖、等地方官員“比九分貴賤老弱病殘”,具體落實有關識別殘疾人、為殘疾人減稅、安排殘疾人生活等事宜。

沿襲夏商周時期的思想,春秋戰國時期的壹些小諸侯國也開創了問診養病的做法。所謂“養病”,就是“照顧殘疾人,為官員提供衣食”。秦漢、三國、南北朝時期,壹些開明的皇帝還派大臣對殘疾人表示仁慈,對患六病不能存活的人,給予五鬥,“另設作坊派醫生搶救”(《北史·魏本紀·漢高祖孝文帝》)

為了扶持殘疾人,從隋唐開始,不同規模地設置了“哀田制”(隋朝)和“福田制”(唐朝),以便從這些田地中獲得相對固定的經濟支持。此外,還設置了“搶救總作坊”(隋代)、“惠民藥局”(元代)、“療養院”(清代)。

(C)奴隸社會中殘疾人的教育

在中國古代,殘疾人不僅得到了同情和慈善,還接受了壹些教育。據記載,周代的盲人教育已經達到相當的規模。壹個300人的盲帶分為上邊(40人)、中邊(100人)、邊霞(160人)。有兩名博士和四名參謀軍士分別擔任碩士和小教師。這些大師和小老師本身也是從優秀的盲人音樂家中提拔起來的,專業水平高,有作為盲人的親身經歷。因為學生多,老師少,推測采取了課堂教學和個別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在周代,除了盲人的教育之外,還有啞(聾、啞)、殘(跛、斷)等其他類型的殘疾人(侏儒)。比如“古人以棄子為主要占蔔師。”(《荀子·知望》)當時,巫師希望為許多重大決策服務。從國家出兵打仗,普通人的紅白喜事都離不開法師。因此,這些殘疾人也必須接受特殊教育。到了周代,殘疾人教育不是盲目的實踐,而是開始形成最初的理論。比如,人們已經意識到“生而不能學”,只有通過壹定的教育和培訓,殘疾人才能獲得謀生的技能和手段。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時候,人們已經隱約意識到,對殘疾人的教育比對正常人的教育更重要。

(四)封建社會對殘疾人的教育

從公元前221秦始皇稱帝到公元前1911清朝滅亡,中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壹些皇帝為了贏得民心,鞏固自己的統治,也采取了壹些撫恤和救濟的措施。但在壹切都低人壹等,唯讀書高的封建社會,能系統接受教育的殘疾人都出生在官僚和富人的家庭,普通人卻望塵莫及。

清政府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頒布的《秦鼎小學章程》明確規定:凡(1)過低者,不得獲益;(2)受困於疾病的人要休學。次年頒布的《設置小學章程》中仍有規定:“適齡兒童精神失常或無五官不能為士者,地方士紳、董事可套出地方官,經其調查後免除上學。”可見,封建社會對殘疾兒童的教育是排斥的。

據記載,清朝也有公開的以貌授官制度。“舉人的三門科目都會考不中進士,但他們可以答完榜後再被授予官職。不考文,只考貌。”這對於學習的殘疾人來說就更加不利了。

但是在漫長的封建社會裏,刻苦學習,以頑強的意誌取得成功的殘疾人層出不窮。從古至今,有很多身心殘疾的殘疾人,讓生命的價值熠熠生輝。比如左丘明,雙目失明,卻寫出了《左氏春秋》和《國語》兩部歷史著作。孫臏砍斷了雙腿,卻能憑借智謀克敵制勝,寫出了著名的軍事著作《孫臏兵法》。司馬遷鋃鐺入獄,卻帶著壹身殘疾完成了中國第壹部紀傳體通史——《史記》,被魯迅先生稱為“離騷,史家的絕唱”。此外,發明紙張的蔡倫和率軍遠征的鄭和也是遭受宮刑的宦官。他們的毅力和才華是書籍中壹代又壹代殘疾人的光輝榜樣。

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中國的特殊教育,尤其是殘疾人教育,在周代以其輝煌的成就走在了世界特殊教育發展的前列。但是,特殊教育行業和其他學科壹樣,在進入封建社會後並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無論是學科的獨立性和科學性,還是特殊教育的立法和發展,都逐漸拉大了與當代西方世界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