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理論指導下,運用中醫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以及中藥調劑、煎藥湯劑等進行藥學服務的診所。中醫治療率100%。
(1)人員
1,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中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
(2)具備中醫(專科)執業資格證書,註冊後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2.至少有1名合格的中醫技術人員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
(2)房屋
1,房子相對獨立;
2、診療區域布局合理,符合衛生布局和流程;
3、至少設置候診區、醫療區;
4、該區域滿足功能需求,並應根據不同診療範圍滿足以下條件:
(1)提供中藥飲片、中成藥調劑服務,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2)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應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3)設備
1,基本設備:診斷桌、診斷椅、脈沖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汙物桶等。
2、有與診療範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
(四)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種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有書可查。制定感染控制制度與流程,中醫技術操作符合預防與控制感染相關的中醫醫療技術的相關規定。
二、中醫診所的要求
(壹)個人開辦中醫診所,應當具有中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中醫(專科)執業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三)中醫診所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四)符合環境保護和消防的有關規定;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或者舉辦中醫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