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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有哪些措施?

法律解析:為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生產活動,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2022年3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公布《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醫療器械的安全性與人們的健康密切相關。要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落實《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全面推行醫療器械註冊人和備案人制度,優化行政許可流程,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完善監督檢查手段,夯實企業主體責任,進壹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管控。結合監管工作實際,進壹步細化和完善了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分級管理、風險控制和因果檢驗的要求。加強質量安全風險控制,分類明確生產經營監督檢查重點,明確為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和經營企業提供運輸和儲存服務的質量責任和管理要求。同時,明確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根據監督檢查、產品抽檢、不良事件監測、投訴舉報、行政處罰等情況,定期開展風險咨詢研判。,並做好醫療器械質量安全隱患的排查和防控工作。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生產活動,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遵守醫療器械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保證醫療器械生產全過程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醫療器械註冊人和備案人對市場上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四條根據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對醫療器械的生產實行分類管理。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的,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依法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從事第壹類醫療器械生產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醫療器械生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