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施工現場集中養護的混凝土,應根據施工對象、環境、水泥品種、外加劑以及對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提出具體的養護方案,並嚴格執行規定的養護制度。
2.壹般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收漿後應盡快覆蓋澆水。對於較硬的混凝土、炎熱天氣澆築的混凝土、橋面等大面積裸露的混凝土,如有可能,澆築完成後可立即加棚蓋,待收漿後再覆蓋澆水養生。覆蓋不得損壞或汙染混凝土表面。當混凝土表面覆蓋有模板時,模板在養護期間應始終保持濕潤。
3.氣溫低於5℃時,應覆蓋保溫,不得在混凝土表面灑水。
4.混凝土養護用水的要求與攪拌用水相同。
5.混凝土的水養護時間通常為7d,根據空氣的濕度和溫度、水泥品種和外加劑的不同,可酌情延長或縮短。壓力成型和真空吸水施工的混凝土養護時間可適當縮短。當礦物摻合料用量較大或氣溫較低時,養護時間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確定,壹般不應小於28天強度的70%。
每天灑水的次數是保持混凝土表面處於濕潤狀態。
使用塑料薄膜養護層時,所有外露表面應覆蓋嚴密,塑料薄膜內應留有冷凝水。噴化學漿養護層時,應經試驗證明,並采取措施保證不漏噴,不必噴水養護。
6.當結構的混凝土與流動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接觸時,應采取防水措施,確保混凝土在強度達到50%之前不被水侵蝕,且養護時間不少於7d。當環境水具有腐蝕性時,混凝土應在10d內,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之前,防止水的侵蝕。當混凝土接觸氯鹽、海水等侵蝕嚴重的環境水時,養護齡期壹般不應小於4周。在有凍融循環的環境中,應在冰期到來前四周完成。
7.為防止非受力裂縫的產生,混凝土養護時應采取保溫措施,防止表面溫度因環境因素(如暴曬、氣溫驟降等)而發生劇烈變化。特別是大體積混凝土的養護,應根據氣候條件采取溫控措施,根據需要測量澆築後混凝土的表面和內部溫度,將溫差控制在設計要求之內。當設計無要求時,溫差不應超過25℃。
8.在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之前,禁止踩踏;在強度達到2.5MPa之前,不得承受行人、運輸工具、模板、支架、腳手架等荷載。
9.用蒸汽養護混凝土時,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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