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擴展數據
案例:以按摩為名強奸婦女的按摩師壹審獲刑四年。
按摩師主動通過微信與附近女性交友,然後以按摩為名實施強奸。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8月8日,張曼通過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被害人吳某為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中,張主動邀請到他的養生館按摩。
當日14時許,張某駕駛摩托車到金溪縣某賓館將帶到衛生院,並讓被害人躺在按摩椅上對其進行按摩。在按摩過程中,張某以拔火罐、精油按摩為名,誘騙被害人脫掉其衣服、褲子,並對被害人實施強奸。
法院壹審認為,被告人張某違背被害人意誌,以拔罐、按摩等名義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自首,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壹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溫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法院網-壹名按摩師打著按摩的幌子強奸女子,壹審被判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