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者制度,即知情人舉報制度,是成熟資本市場打擊違法行為的重要機制之壹。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增加了我國證券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將獎勵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
2021年4月2日,證監會表示擬對四環生物、鹿客平等、天保食品信托、瑤姬控股信托、德化恒逸信托、森東電力信托違法違規的舉報人進行獎勵。同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發布了關於獎勵流程和獎勵申請的說明。這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資本市場首批獲得獎勵的“舉報者”。
市場人士認為,“舉報者”制度有助於降低證券監管執法成本,有效打擊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鼓勵知情人舉報,獎勵和保護是兩個重點,未來可以進壹步加強對舉報人的相關保護制度建設。
知情人提供線索。
最高獎勵60萬元。
從實踐來看,2065438+2009年8月,證監會對廖英強操縱市場案、雅百特認為違法案、任子行認為違法案三個案件的舉報人進行了獎勵。市場人士認為,舉報人的獎金與舉報帶來的風險之間的匹配程度,會直接影響舉報人的積極性。從歷史上看,中國舉報證券違規行為的獎勵金額壹直在增加。
中國資本市場舉報人制度的建設,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國證監會2001發布的《關於獎勵證券期貨欺詐和非法證券期貨交易行為的通知》。《通知》顯示,對涉及金額較大、人員面廣或影響較大的舉報,壹次性獎金不高於2萬元;舉報重大線索或有特殊貢獻者,可重獎。
2065438+2004年6月,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舉報暫行規定》,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壹般舉報給予不超過65438+萬元的獎勵。舉報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者罰款數額特別巨大的,獎勵金額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020年6月5438+10月65438+4月4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暫行規定增加了“知情人提供重大違法案件線索,經調查屬實的,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60萬元。”
根據《暫行規定》,舉報獎勵僅限於實名舉報五類違法行為,即欺詐發行證券;信息披露違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其他重大證券期貨違法行為。
專家意見
加強舉報人保護制度建設
從對舉報人的保護機制來看,《暫行規定》從多方面加強了舉報的保密措施,防止實名舉報人身份信息泄露。
“首先,證監會舉報中心對網絡舉報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信息實行編碼管理,在查處、處罰、舉報獎勵評定階段使用編碼。其次,因調查、處罰或舉報獎勵需要查詢舉報人身份信息的,應當履行登記手續。此外,《暫行規定》還明確了負責處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的制度。”朱對解釋道。
《暫行規定》明確,被舉報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即“舉報人不得采取暴力、脅迫、誹謗、泄露個人隱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打擊報復舉報人。舉報人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本單位內部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要進壹步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舉報人制度,唐鑫認為,壹方面,肯定和鼓勵合法舉報是最基本的,獎勵力度需要與目前的行政罰款數額相對應。另壹方面,完善舉報人的相關保護制度也很重要,其意義並不低於獎勵本身,因此未來需要加強這方面的制度建設。
“保護舉報人有兩個方面。第壹,身份信息的保密需要立法保護;第二,要建立禁止舉報人打擊報復和懲罰打擊報復本身的制度。證券監管部門主要是獎勵舉報人,但對舉報人的保護不是單壹部門能夠實現的。希望即將出臺的《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能夠出臺,相關制度未來能夠在法律層面乃至刑法層面得到進壹步補充。”唐鑫進壹步解釋道。
朱壹偉表示,對於資本市場而言,“舉報者”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有利於加強資本市場的監管,為資本市場的穩健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