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專家是媒體點名,有的是認證的。他們都是各領域的學術資深工作者和教授,發表過重要的著作和論文。他們在某些領域有所建樹,可以獨立,也可以自成體系。
以醫療事故專家為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組織。
參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在醫學會的主持下,由醫患雙方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特殊情況下,醫學會可以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需要,組織醫患雙方從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詢。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爭議涉及的學科、專業,確定專家鑒定組的組成和人數。專家評審組成員應為3人以上的單數。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學科,其中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得少於專家鑒定組成員的壹半。
擴展數據:
首先,專家是指精通某壹事物,或者有獨特見解的人,被稱為該領域的專家。專家分兩種,壹種是有膽識的戰略專家,壹種是有突破能力的商業專家。換句話說,專家也稱為專業人士,是指擁有專業技能並依靠這種技能謀生的專業人士。?
其次,專家的稱謂沒有準確的依據。比如某個技術領域的專家,通常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培訓,有壹個可以通過考試獲得的“證書”。
換句話說,專家通常需要通過壹定級別的資質認證,才會有人願意咨詢他們,尤其是在城市規劃、建築設計、公共事務、食品生產、醫療、財務管理、風險投資、集團管理、深造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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