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醫生協議,涉及利益的時候大家都要簽合同保護雙方利益,這樣才有約束力。畢竟口頭約定容易毀約,沒有保障。簽協議的時候要註意協議的合法性,壹起看家庭醫生協議。
家庭醫生協議1
甲方:
乙方:(家庭成員代表)
家庭電話:手機:地址:家庭健康檔案號:
甲乙* * *同意鎮衛生院二隊,由乙方家庭醫生簽字。
合同服務團隊。隊長:聯系電話:[1 * * * * * *]團隊成員如下:
家庭醫生: ()家庭護士: (楊紅梅)
保安人員: (李金濤)鄉村醫生: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尊重、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並接受以下條款:
1.甲方作為服務提供者,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乙方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以下兩類15服務:
乙方會員1(服務項目序號:)
乙方成員2(服務項目序號:)
乙方成員3(服務項目序號:)
乙方成員4(服務項目序號:)
乙方成員5(服務項目序號:)
乙方成員6(服務項目序號:)
(壹)簽約免費服務項目
1.為簽約居民建立家庭和個人健康檔案;
2、發放健康教育宣傳資料,開展健康教育講座;
3.開展0-6歲兒童計劃免疫和保健服務;
4.孕婦健康管理服務;
5、每年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壹次健康檢查和健康管理服務;
6、對高血壓和二型糖尿病患者,每年體檢壹次,每年不少於4次面對面。
健康管理服務;
7、對嚴重精神疾病患者,每年體檢壹次,每年不少於4次面對面。
管理服務;
8.評估簽約居民的個人健康狀況,制定個性化健康指導;
9.接受簽約家庭成員的電話健康咨詢;
10,開展門診預約服務和雙向轉診服務;
11.幫助殘疾人制定康復計劃,指導和監督康復訓練;
12.為空巢老人或行動不便的老人提供現場健康咨詢指導服。
服務;
13.家庭成員個體化中醫體質識別與中醫保健服務:
14.根據需要提供家庭健康心理咨詢和健康支持。
(2)個性化特殊需求服務
1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需求向轄區簽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等有償服務,收費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2.乙方及其家庭成員自願接受上述選定服務,並報告身體健康狀況。
壹、及時通知甲方,保證溝通暢通,積極配合甲方服務。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包括
有效期為壹年。期滿後如需終止合同,乙方應通知甲方,雙方簽字確認;不要提出解決方案
合同被視為自動續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月日月日。
家庭醫生協議2甲方(家庭醫生):
服務站地址:
聯系電話號碼:
乙方(客戶):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號碼:
為提高該地區居民的健康水平,規範合同服務期內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根據《北黃達家庭醫生制度服務》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自願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
壹、甲方的責任
1.甲方工作人員應提供文明、科學的服務,尊重和保護乙方的家庭隱私。
2.為乙方家庭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3.為乙方家庭建立健康檔案。
4.為乙方家庭提供各種類型的健康教育。
5.為乙方家庭中的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等重點對象提供定期隨訪和健康幹預。
6.為乙方提供轉診指導,預約上級醫院專家服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尊重和理解甲方醫生的工作和服務。
2.乙方應配合家庭醫生及相關醫務人員提供的醫療衛生服務。
3.乙方應配合家庭醫生完善家庭檔案信息。
4.乙方應自願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健康知識宣傳講座..
5.乙方應聽從甲方醫生的健康幹預和慢性病治療計劃。
6.乙方自願配合家庭醫生完成社區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的其他工作項目。
3.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均屬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四。本協議自甲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壹年。
5.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期滿後如需解除合同,乙方應通知甲方,雙方簽字確認。不解除合同視為自動續約。
甲方(家庭醫生)簽字:乙方(委托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簽字確認:乙方簽字確認:
家庭醫生協議3甲方:
村衛生室鄉村醫生姓名:電話:1橫江鎮衛生院鄉鎮醫生姓名:電話:
縣級醫療機構:醫生姓名:電話:
幫扶幹部姓名:單位:電話:
乙方:行政村村民小組組長姓名:
家庭人口:電話:1
指導老師:橫江(鎮)衛生院電話:0797-XXX
為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健康服務和健康救助水平,充分發揮簽約家庭醫生和幫扶幹部在健康扶貧工作中的作用,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乙方自願聘請甲方作為該家庭的簽約服務醫生和幫扶幹部,成為甲方的服務對象..本協議由甲、乙、指導單位協商簽訂。
壹、甲方的責任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服務:
1.負責根據指導單位的統壹安排,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接受公共衛生服務。每年對簽約家庭進行1次家庭健康狀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性化健康計劃。鄉村醫生每周至少隨訪壹次,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每月至少隨訪壹次,縣醫生負責健康咨詢、醫學指導等服務。各級醫生要做好隨訪記錄,建立工作臺帳。
2、免費發放健康教育處方和醫學科普資料。及時向簽約居民發放健康教育資料,每年不少於1份;及時告知簽約居民健康課或健康教育講座等健康活動和季節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每年至少1次。
3.對所有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含電子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居民健康狀況和需求,對65歲以上家庭成員每年進行壹次免費體檢,對0-6歲兒童進行預防接種管理,對孕婦進行產前產後系統管理,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提供6次主動健康咨詢和分類指導服務。咨詢結果和服務信息及時錄入農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統或上報指導單位。各類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管理應當按照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
4.提供24小時免費電話咨詢,並給予健康、預防和保健指導。
5.通過門診、電話、上門等方式,定期對乙方及其成員的健康狀況進行調查和管理。,並為它們制定衛生措施和疾病預防計劃。緊急情況下幫助聯系轉診。
6.各幫扶幹部要大力宣傳貧困群眾醫療保障五條線,即“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疾病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民事應急”的醫療保障制度,提供醫療費用報銷政策、流程和健康扶貧相關政策咨詢。
7.每半個月,每個幫扶幹部都要主動了解幫扶對象的健康狀況,及時提供疾病就醫指導,幫助其聯系對口簽約醫生,跟蹤疾病治療和醫療費用報銷情況。對於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疾病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的貧困戶,仍然存在高額的自付費用,可能導致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幫扶幹部要及時向所在鄉(鎮)報告。
以上七項服務均為基礎服務,不收費。協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增加和細化服務項目。對於行動不便的乙方家屬,可提供上門服務,設置家庭病床。在甲方告知乙方居家治療存在醫療風險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進行居家治療,費用按國家相關文件標準執行。如涉及特殊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為確保乙方能及時獲得家庭承包服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求助申請後,應及時提供服務。甲方有特殊醫療任務或因其他原因難以保證上門服務時,可要求指導單位指派其他鄉村醫生上門服務。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所有家屬積極配合甲方開展上述服務,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告知其身體健康狀況、變化及與健康相關的信息和資料,並保證相關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需要甲方上門服務時,乙方應提前與甲方預約。
3.積極參加和配合甲方開展的與疾病防治相關的各項活動,認真落實甲方或指導單位制定的疾病防治相關措施。
三。指導單位應加強對甲方的管理,做好宣傳資料發放和體檢日程安排的計劃,並為甲方在服務乙方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持和後勤保障..
4.如果乙方對甲方的服務不滿意,可以向指導單位投訴,或者要求指導單位協調解決,甚至可以申請更換簽約醫生。
5.在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期間,如乙方向甲方隱瞞病史信息,或不執行甲方制定的防治計劃,或不聽從指導,將影響服務質量,後果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壹式三份,甲方、乙方、指導單位各執壹份,有效期壹年,期滿自動終止。
七。該協議是壹個試驗版本。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鄉村醫生簽字:乙方(簽字):
鄉鎮醫生簽名:
縣級醫生簽名:
幫助幹部簽字: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