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物分類:
壹、按其來源可分為以下幾類:
1、食用菌類:主要有蘑菇、香菇等,過食這類食物易致動風升陽,觸發肝陽頭痛、肝風眩暈等宿疾,此外,還易誘發或加重皮膚瘡瘍腫毒。
2、海腥類:主要有帶魚、黃魚、鯧魚、蚌肉、蝦、螃蟹等水產品,這類食品大多鹹寒而腥,對於體質過敏者,易誘發過敏性疾病發作如哮喘、蕁麻疹癥,同時,也易催發瘡瘍腫毒等皮膚疾病。
3、蔬菜類:主要有竹筍、芥菜、南瓜、菠菜等,這類食物易誘發皮膚瘡瘍腫毒。
4、果品類:主要有桃子、杏、銀杏、花生、芒果、楊梅、櫻桃、荔枝、甜瓜等,前人曾指出,多食桃易生熱,發癰、瘡、疽、癤、蟲疳諸患,多食杏生癰癤,傷筋骨。
5、禽畜類:主要有公雞、雞頭、豬頭肉、鵝肉、雞翅、雞爪、驢肉、獐肉、牛肉、羊肉、狗肉、鵝蛋、鴨蛋等,這類食物主動而性升浮,食之易動風升陽,觸發肝陽頭痛、肝風腦暈等宿疾,此外,還易誘發或加重皮膚瘡瘍腫毒。雞蛋不宜多吃,壹般壹天不宜超過2個,尤其是肝炎、過敏、高血脂、高熱、腎臟病、腹瀉病人,更不宜多吃。原因是雞蛋內含大量蛋白,但它們屬於異性蛋白,有相當壹部分人吃了異性蛋白質後出現病態反應。
此外,屬於發物的還有菜油、糟、酒釀、白酒、豌豆、黃大豆、豆腐、豆腐乳、蠶蛹及蔥、蒜、韭菜等。有時還將葷腥膻臊之類食品壹概視為發物。
二、按照發物性能分為六大類:
1、發熱之物:如薤、姜、花椒、胡椒、羊肉、狗肉等;
2、發風之物:如蝦、蟹、鵝、雞蛋、椿芽等;
3、發濕熱之物:如飴糖、糯米、豬肉等;
4、發冷積之物:如西瓜、梨、柿等各種生冷之品;
5、發動血之物:如海椒、胡椒等;
6、發滯氣之物:如羊肉、蓮子、芡實等;
7、民間長期實用結論性發物:如魔芋,芋頭,泡菜,香菜,韭菜等。
中醫治病離不開辨證論治,忌口也不能忽視“辨證論忌”,如疾病屬寒證,癥見體質虛寒,大便溏薄,胃痛喜熱,四肢發冷等,則應忌食寒涼生冷之食物,如西瓜、雪梨、香蕉;熱證見面目赤紅、發熱、痔瘡下血、失眠心煩者,忌食生姜、辣椒、大蒜油作品等。
急性肝炎,病人舌苔黃厚而膩、胸腹膨脹滿、納差不食、小便黃赤,這是濕熱重之象,應忌吃油膩食物和辣的食物,滋補燥熱之品;
肚腹脹氣的病人應忌豆類、山芋、土豆等:冠心病、高血壓、高脂血癥應忌肥肉、奶油、動物內臟、魚卵、骨髓等;
好發瘡痛、癤疔者,多因火熱之毒所致,凡肥膩辛辣之品均在禁忌之列。
按照民間的經驗,羊肉、豬頭肉、豬蹄、鵝是大家公認的“發物”。其中羊肉性大熱,感冒往來寒熱,或素體多火,或熱病初復,均不宜吃,否則將使舊病復發。關於鵝《本草綱目》中說:“鵝,氣味俱厚,動風,發瘡。”凡皮膚病、過敏性疾病、熱病等應忌服。豬蹄有發乳、托瘡之效,但瘡瘍初起忌服。
三、註意事項
當食物影響疾病的治療,助邪傷正、添病益疾時要忌口。
如蕁麻疹、丹毒、濕疹、瘡癤、中風、頭暈目眩等癥癥,不宜食用海鮮魚、蝦、蟹、貝、豬頭肉、雞肉、鵝肉、雞蛋等。
又如各種出血性疾病:崩漏帶下、月經過多、吐血、咯血、鼻出血、皮下出血、尿血、痔瘡等病癥,不宜食用胡椒、羊肉、狗肉、燒酒等。又如潰瘍病、慢性胃炎、消化不良等病癥,不宜食用白酒等。
當食物易與藥物產生不良反應時要忌口。當進食食物的作用與藥物產生的作用壹致時,就會減弱、抵消藥物療效,甚至產生毒副作用,從而妨礙疾病的治療。
如《本草綱目》記載:“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鮒,腥臊陳臭諸物。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姜、諸果、諸滑滯之物”,不無道理。如食用黃連、甘草、蒼耳子、烏梅、枯梗等忌食豬肉,鱉甲忌莧菜,地黃、首烏忌蔥、蒜、蘿蔔等,中醫忌口側重於此。
當食物對病後調整康復不利時要忌口。大病初愈,消化力弱,正氣未復,飲食失當,可使病情反復或變生他疾。如魚、蝦、蟹、貝、椿芽、蘑菇以及某些禽畜肉、蛋等,曾患過敏性疾病者,應註意選擇避食。又如高脂血癥、高血壓、冠心病、中風等,病後飲食宜清淡,不可過食油膩厚味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