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的火鍋店都喜歡推銷壹些涼菜等東西,但是這些涼菜並不是火鍋店的主打品牌,其實在很多的火鍋店裏面並不能賣涼菜,賣涼菜是要犯法的,最近在廣州明確規定了涼菜是不能夠在火鍋店賣的,這樣是違法的。
廣州市黃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對壹家火鍋店作出行政處罰,因該店在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備註項目不包含“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生產銷售“川北涼粉”“拍黃瓜”等多種涼菜,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收入139元,並處罰款1萬元。
火鍋店賣涼菜違法?這確定不是惡搞的黑色幽默?對於多數初看新聞的網友來說,火鍋店賣冷菜再正常不過了。壹些知名的火鍋店,甚至在大廳免費提供冷菜和果盤,而且是不限量的,難道它們全是在違法經營?繼而,人們會展開合理想象:認定火鍋店賣冷菜違法,是在顯示權力的霸蠻吧?
仔細看看這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部門的執法其實“沒毛病”——沒有獲得許可的經營,當然是違法經營的。任何企業都有其主要經營範圍,這是“企業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也是“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在企業註冊申請時,必須把經營範圍填寫清楚。既然,火鍋店並沒有將涼菜生產備註於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中,按照法律規定,其確實不能生產。壹旦生產就是違法行為,就應該予以處罰。這是對法律的基本尊重,也是對市場經濟的必要規範。否則,企業只要獲得了壹個資格就可以生產所有種類的產品,市場也就亂了套。
假設,我有壹個用來做貿易的公司,我想拿它來做教育培訓,這就是壹種違法的超範圍經營。如果想讓它合法,就應該申請更改經營的範圍,至於能否被受理還需要看經營範圍是否接近。所以,雖然手中有壹家企業,但因為經營範圍的不相幹,最後還是需要重新註冊壹家經營範圍為教育培訓的企業。如此折騰之後,才算合情合理合法。而如果,新聞核心看點是貿易公司辦教育被罰的話,相信輿論也就不會大驚小怪了。
盡管很多人不能接受,從法律宣傳、法制教育的層面看,火鍋店賣冷菜違法其實是壹個難得的法制宣傳——沒有獲得授權和審批,當然不能私自更改經營的範圍。法律是剛性的,法律有怎樣的規定就需要怎樣的執行,對於經營者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同樣是壹個常識。至於,人們認為火鍋店賣冷菜無可厚非,那只是壹種生活經驗,生活經驗是不能代替法律判斷的,生活經驗更不能取代程序正義。
對於執法者來說,這次輿論的反應其實也是壹次法制教育。法律是剛性的,但法律面對的是日常生活和活生生具體的人。法律在適用的過程中,自然需要顧及到人情倫理,以及社會輿情、公眾訴求。當幾乎所有人都認為火鍋店賣冷菜是常識時,在審批時能否對其經營範圍適當的擴大或者直接默認;當所有人都認為跟賣冷菜的火鍋店較真不如真心誠意地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時,是否應該想想執法的重點在哪裏,公眾為何如此苛刻,到底該如何獲得公眾的信任感?
法律強調程序正義,法律也堅持結果正義;普通人更關心食品藥品安全。對此,執法者不可不知,不可不銘記在心。至於,火鍋店賣冷菜違法,作為法制新聞宣傳、教育壹下就可以了。在解釋之後,公眾自然會受到教育。更重要的是,新聞所引發的輿情,輿情所隱含的訴求,執法者應該傾聽到
確實應該細分食品,民以食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