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槍支和其他武器(包括主要部件)
可能發射彈藥(包括射彈和其他物品)並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裝置或可能被誤認為是此類裝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軍用槍支和公務用槍,如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
(2)民用槍支,如氣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等;
(三)其他槍支,如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洋槍及各種非法制造的槍支;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或燃燒物質和設備
可能導致嚴重人身傷害或危及飛機安全的爆炸或燃燒裝置(物質)或可能被誤認為此類裝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彈藥,如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子彈(鉛彈、空彈藥彈、教練彈);
(二)炸藥、雷管、引信、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爆破器材;
(3)煙花,如禮花、餅、黃煙、焰火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控制設備
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的控制裝置,包括但不限於:
(1)管制刀具,如匕首(有刀柄、刀格、血槽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用刀具)、彈簧刀或帶自鎖裝置的跳刀(刀體展開或彈出後可由刀柄內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的折疊刀);
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刃尖刀(刃角小於60度、刃長大於150毫米的各種單刃、雙刃、多刃刀)和刃角大於60度、刃長大於220毫米的其他各種單刃、雙刃、多刃刀;
(2)軍警裝備,如警棍、警用泰瑟槍、軍用或警用匕首、手銬、拇指銬、腳鐐、催淚瓦斯、胡椒噴霧;
(三)弩等國家規定的其他管制器具。
4.危險品
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的危險品,包括但不限於: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解在介質中)、壹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二氧化碳、水煤氣、打火機燃料和打火機用液化氣體;
(2)自燃物品,如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
(3)遇濕易燃物質,如金屬鉀、鈉、鋰、電石(碳化鈣)、鎂鋁粉等;
(4)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釋劑、松香油及含有易燃溶劑的產品;
(5)易燃固體,如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等;
(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氧乙酸和過氧化氫;
(7)氰化物、砒霜、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等毒藥;
(8)腐蝕性物質,如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汞(水銀);
(9)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
5.其他項目
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對航空安全和運輸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傳染病病原體,如乙肝病毒、炭疽、結核和艾滋病病毒;
(2)火種(包括各種點火裝置),如打火機、火柴、打火機、鎂棒(火石);
(三)充電寶和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動輪椅用鋰電池另有規定);
(四)體積百分比超過70%的酒精飲料;
(五)強磁性物質、有強烈刺激性氣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的物品,以及性質無法確定、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擴展數據
入境韓國註意事項:
遊客在通過韓國出入境口岸時,可自由選擇壹般旅遊稅或免稅海關櫃臺。攜帶物品價值不超過600美元,持有外幣不超過1000美元的,可以在簡易免稅櫃臺辦理手續。
免稅範圍為:酒1瓶(1升以內,400美元以內),煙200支,香水60毫升(19以下不含酒和煙)。
進入韓國時,如果妳有超過654.38+0萬美元,妳必須向海關官員申報。離開韓國的非居民旅客如果攜帶相當於65,438+00,000美元以上的外幣或韓元(包括旅行支票和銀行支票),必須獲得韓國銀行或海關的許可。但是,入境時申報的金額無需再次申報。違反此規定者,將依照外匯交易法予以罰款或處罰。
攜帶動物及動物產品入境時,必須向韓國國立獸醫科學檢疫所提交出口國政府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明,並接受檢疫;攜帶植物進境時,需要出示輸出國的植物檢疫證書,到植物檢疫機關進行檢疫;大部分生水果、蔬菜、核桃和帶土植物禁止進口,未申報植物者將被罰款。
為防止非洲豬瘟流入,韓國從2019年6月1日起對非法攜帶畜產品入境者處以重罰,最高罰款10萬韓元(約合6萬人民幣),還將采取禁止入境、限制居留等措施。請遵守攜帶物品進入韓國的規定。請勿攜帶牛羊肉、雞蛋及牛羊肉、香腸、血腸、餃子、臘肉、排骨、鴨脖、雞蛋、牛奶等乳制品,以免影響入境及在韓停留。
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安全常識及註意事項
中國領事服務網-韓國入境和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