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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和護理假怎麽休?廣東清楚!

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關於進壹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了育兒假、護理假的落地細則,明確育兒假、陪產假不能疊加,可以分開休。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生效(1,11)。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育兒假:不能疊加,可以拆分。

通知明確,《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育嬰假不能疊加。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孩子同時不滿3歲,父母雙方每年只能享受10天的育兒假,直到最小的孩子年滿3歲。

育兒假按年計算,即孩子出生後的第壹年作為計算年。例如,如果孩子出生於2021年5月,那麽父母雙方可以在女孩到1歲之前,從2021年5月2日到2022年5月1日休10天的育兒假。從2022年5月2日起,直到孩子滿2歲,父母雙方都可以再休10天的育兒假,以此類推,直到孩子滿3歲。

在同壹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分次休,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通知》明確,2021 12 1至《通知》發出之日(1 1),員工最小子女3歲,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未安排員工休育嬰假。如果員工申請休假,用人單位應按照廣東

護理假:不能疊加,請按自然年度請假。

通知指出,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本省夫妻或者壹方戶籍在本省的夫妻,壹方年滿60周歲的,每年可享受護理假5天。

患者住院的(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

通知明確,護理假不能疊加,父母雙方均超過60周歲,子女每年只能享受5天護理假;患者住院的,每年累計天數不得超過十五天。

護理假的假期按自然年度計算,在同壹計算年度內可以拆分,原則上不超過2次。

獨生子女父母為外省戶籍,子女在廣東工作的,鼓勵用人單位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為子女安排護理假。

通知明確,獨生子女父母壹方在2021 12 1至通知下發之日(1 11)年滿60周歲,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在2021和2022年未安排的。

鼓勵按照獎勵假和陪產假的標準支付育兒假和護理假工資。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規章制度,明確育兒假、護理假等假期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用人單位要進壹步加強工資集體協商,通過與職工協商明確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簽訂集體合同。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育兒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充分體現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和人文關懷。育兒假和護理假期間,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的意願,合理安排職工休假。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安排職工跨1計算年度休假的,應當與職工協商安排。

職工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的獎勵假、陪產假、育嬰假、護理假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

鼓勵書面承諾簡化度假所需材料。

通知指出,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職工休育兒假、護理假所需材料,如廣東省出生登記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父母壹方已滿60周歲的身份證信息等。鼓勵用人單位采取職工提交符合休假條件的書面承諾的方式,簡化休假需要提供的材料。

職工休假時鄉鎮(街道)衛生機構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鄉鎮(街道)衛生機構應積極協助並及時出具。衛生部門將積極完善家庭生育信息網上查詢服務,為員工休假提供便利。

通知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不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給予休假、拖欠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通過12345政府服務熱線、網上投訴舉報平臺等渠道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發生勞動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