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蔡女士請了壹位保潔阿姨打掃房子。阿姨問門口的垃圾該不該扔。蔡女士說好,就把壹雙價值3800元的鞋子扔了。
家住杭州的蔡女士把壹雙鞋和垃圾放在門口。保潔阿姨問這些要不要扔在這裏。她說垃圾當然要扔,然後保潔阿姨就把鞋子連同3800元壹起扔了。
蔡女士正在談論壹雙休閑鞋。她是去年2月在杭州大廈專櫃買的,花了3800元。蔡女士說,5月6日晚上她把它們放在門口的透明塑料袋裏,準備拿去清洗。5月7日,蔡女士指定的保潔員趙阿姨上門清理,將它們和垃圾壹起扔掉。
直到第二天準備送去清洗才發現鞋子不見了。蔡女士問杭州大廈櫃臺的工作人員。對方說現在這雙鞋漲價了,3800元買的,如果再買,現在漲到4200元了。
保潔阿姨說賠1400元,因為這雙鞋已經穿了。蔡女士希望按照3800元賠償。大媽說她願意承擔責任,但是鞋子穿了壹年多了,應該算作折舊費。
家政公司表示,此事不在保險範圍內,但會幫助蔡女士和趙阿姨繼續協商。
3800的鞋子都願意買,那妳為什麽這麽小心眼?如果妳不得不原諒別人,雇主應該停止追逐他們。也許他們故意把妳的鞋拿走,給別人穿。
雙方都有錯。保潔阿姨沒心沒肺,扔東西不仔細檢查。雇主也有過錯。妳沒說清楚壹個清潔工哪裏知道妳的高檔鞋。
妳穿得起3800塊的鞋,還雇得起保潔阿姨,說明妳很有錢。保潔阿姨壹個小時50塊錢都掙不到,說明她家窮,誰有錢去別人家打工?妳穿了壹年的鞋,還不錯。不要為難大媽打掃衛生。如果妳是個特別苦的人,就算打電話給法院,估計也就判妳8800塊。因為鞋子貶值,妳有錯。如果妳真的那麽在乎這雙鞋,妳就不會把它們扔在門口了。幾十萬的車賣半價,更別說穿壹年鞋了。
5月6日晚,蔡女士將壹雙麥昆品牌休閑鞋放在透明塑料袋中,放在門口。這雙鞋已經穿了壹年了,她準備拿去清洗。
5月7日,蔡女士指定的清潔工趙阿姨來打掃房子。趙阿姨打掃完,最後收拾的時候看到門口的袋子,裏面裝著垃圾。臨走時,她問蔡女士的丈夫要不要把包扔掉。她老公說要扔了,趙阿姨把包裏的鞋當垃圾扔了。
蔡女士說,她去年2月在杭州大廈麥昆專櫃買的那雙麥昆品牌休閑鞋,花了3800元。
我當時不知道鞋子被扔了,直到第二天準備送去清洗才發現不見了。蔡女士詢問杭州大廈麥昆專櫃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這雙鞋現在價格已經漲到4200元。
蔡女士希望按照3800元賠償。趙阿姨說她願意承擔責任,但是鞋子穿了壹年多,應該算作折舊費。
家政公司負責人表示,會幫雇主蔡女士和趙阿姨協商。
趙阿姨打掃完屋子,把垃圾掃到房間門口,最後和前壹天雇主蔡女士放在門口的鞋袋堆在壹起。趙阿姨扔垃圾前征求了他們家的意見,家人同意扔後,趙阿姨照做了。
現在用人單位要求趙阿姨按照壹年前的原價賠償,實在是太過分了。
首先,妳自己把那包鞋放在門口。在普通人的意識裏,有不重要的東西或者要扔在門口的東西,出門就扔了。
二是保潔員趙阿姨提前問了他們家什麽該扔,什麽不該扔。是車主的決定,車主沒做檢查是他們自己的疏忽。清潔工只負責扔掉垃圾。
第三,保潔員趙阿姨盡職盡責,沒有任何過錯。但雇主蔡女士穿了壹年的鞋,她又好意思讓別人原價賠償。
人家三個小時的服務才交125,壹部分會被家政公司拿走。3800雙品牌鞋妳都買得起,還敢跟壹個弱勢的人要錢!
蔡女士給人的感覺就是壹個穿著精致衣服自私自利的人!
這件事妳要負全責,蔡女士。趙阿姨只是答應承擔責任,因為她不想招惹妳這種人。她有什麽責任?妳要堅信自己沒做錯什麽。妳為什麽害怕蔡女士?她有幾塊錢就可以高高在上欺負別人?
這件事絕不是每個人的責任。欺負弱者的是蔡女士。
郭哥的觀點:因為言語溝通不暢引發的矛盾太多,雙方都覺得對方理解,但實際上卻陷入了壹個漏洞,雙方都受到了傷害和損失。所以,在訂立合同或承諾之前,壹定要把責任理順清楚。
最近,在杭州,發生了壹件可笑的事情:
近日,杭州壹位蔡女士通過家政公司找了壹位保潔阿姨打掃房子。
打掃完,保潔阿姨把垃圾放在門口,指著門問蔡女士要不要扔掉。蔡女士說,垃圾當然扔了。
就是因為這句模糊的話,矛盾和問題出現了。
發生了什麽事?
原來,在門口的垃圾旁邊,有壹雙價值3800元的鞋子,是蔡女士打算清洗的,結果被保潔阿姨“清理”了。
事後,雙方都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事後,三方都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寶潔公司表示,此事為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大媽保潔願意支付折舊後的鞋價1400元;
蔡女士認為自己鞋子的價格已經漲到了4200元,應該按照市場價重新付款。
的確,這件事雙方都有責任,表達和理解的信息不對稱是這件事的根本原因。
因為沒有視頻,沒有監控,如果雙方各執壹詞,確實很難判斷責任,但我更傾向於支持保潔阿姨,用人單位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
首先,蔡女士和丈夫扔了壹句話,沒有明確表示扔的範圍。既然垃圾都堆在門口,為什麽不多強調壹句?另外,按照新鞋價格賠償的要求確實過分。雖然我是受害者,但也是我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其次,保潔阿姨願意承擔責任是好事。她確實應該為自己與客戶溝通不到位造成的損失承擔壹部分責任,對垃圾檢查不認真造成了客戶的流失。
很奇怪:打掃來打掃去,家裏人連看都不看?不擔心外人進來帶來的安全隱患嗎?真的很難理解。
妳怎麽想呢?
價值3800元的麥昆鞋被當成垃圾扔掉,只能說是保潔阿姨和雇主之間“簡單溝通,直白理解”造成的誤會。保潔阿姨問了壹個簡單的問題,用人單位沒有給她詳細的回答,導致了這種尷尬的局面。
時間是5月7日。
地點:杭州某小區。
事件蔡女士價值3800元的壹雙麥昆鞋,被保潔趙阿姨當垃圾扔掉。
5月6日晚,蔡女士將壹雙穿了1多年的麥昆鞋裝在透明塑料袋裏放在門口,準備清洗。
5月7日,蔡女士約了保潔工趙阿姨來打掃房子。
當時上門打掃衛生的趙阿姨,在蔡女士家門口掃垃圾,剛好和蔡女士要幹洗的鞋子堆在壹起。掃完後,趙阿姨指著門口問要不要扔。結果用人單位蔡女士的家人認為趙大娘的意思是垃圾,就說讓趙大娘扔掉。第二天,蔡女士萬萬沒想到,趙阿姨把自己的鞋子當垃圾扔了。
結果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了糾紛。
蔡女士認為自己的鞋子是3800買的,現在想再買這雙鞋,已經漲到4200了。所以蔡女士希望趙阿姨按照3800元賠償。
清潔工趙阿姨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不可能賠償3800元。畢竟蔡女士的鞋子已經穿了1年多了,應該算折舊費用,最高賠償1.400元。
目前雙方尚未就賠償達成壹致。保潔趙阿姨所在的e管家杭州西湖文化廣場店黃女士表示,會幫助趙阿姨和蔡女士繼續溝通協商。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互相指責也沒有意義。從事情的經過來看,無論是雇主蔡女士,還是受雇做保潔的趙阿姨,都有自己的責任。如果任何壹方事先溝通能細致壹點,這種誤會就不應該發生。
另外,我個人覺得,雇主蔡女士聲稱與她同型號的麥昆鞋現在漲價了400元,讓保潔的趙阿姨給她3800元買穿了1年以上的鞋,顯得有點過分。做保潔的趙阿姨主張,蔡女士穿了1年以上的鞋子,應該有折舊費。畢竟這也是實用的。至於3800元的鞋子,經過1年後折舊費用應該是多少?這需要參與的雙方進行協商並達成壹致。
對此妳怎麽看?歡迎留言討論!
打掃衛生太粗心,雇主太糊塗。家政是最不專業的,專櫃真的不專業。
杭州壹位女士把自己標價3800元的鞋子放在家門口,準備去店裏打理。然而,不想邀請她的保潔阿姨在扔垃圾的時候把這雙鞋弄丟了。
解釋:
這個保姆可以用粗心來形容。如果是這樣,雇主家不知道扔了多少東西。
建議:
在培訓相關人員時,是否應該通過各種方式對家政人員進行培訓?這樣把雇主家的好東西扔掉,是低級錯誤。如果我是妳,我會認為不規則根不紅,是管理失誤。
雖然保潔阿姨比較粗心,同意理賠,但是因為價格的問題產生了分歧,因為這鞋雇主已經穿了壹年多了,不可能賠償新的。
解釋:
雇主想再買壹雙同型號的鞋,但是專櫃的價格漲了400元。雇主不高興了,開始挑毛病。
建議:
雇主的鞋子丟了。但應該在冷靜的頭腦中重新定義。
用人單位和保潔阿姨都沒有得到理想的結果,但是私底下可以好好溝通。
比如保潔要的錢少,雇主要的多。這樣妳可以找鞋店的工作人員配合,去消協請人鑒定後再解決。
大媽打掃衛生粗心,雇主糊塗,導致了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而且,我去專櫃看這雙鞋的價格,漲了400塊。家政說這是我自己的事,不方便參與。
解釋:
溝通能力有待提高,兩人多次吵架,證明其素質不行。
建議:
消協去壹次,費用aa。
我覺得這件事還沒完。已經不是簡單的鞋子問題了,如何做到全民常規看待問題,不情緒化?
當然,壹雙3-4千元的鞋子就這樣扔了,我很同情雇主的損失。但是,事情既然發生了,就要冷靜自己的情緒,理性對待。情感發展只能表現為庸俗和淺薄。人的文明修養要和衣著相稱。如果不相稱,也要寒酸高貴!
扔鞋涉及的關系很簡單直白,就是民事法律關系,沒必要讓情緒摻雜進去,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
既然是法律關系,那就老老實實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徹底拋棄自己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