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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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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非許可行政審批(備案)

歸檔類別(十四項)

壹,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中的稅收減免

(壹)備案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和高校後勤社會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政策執行有效期:2006年10月1至2008年2月1。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備案登記。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1.營業稅:(1)營業執照;(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會計報表。(4)與大學有關的合同;(五)備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由備案實施單位做出補充規定)。

2.房產稅、土地使用稅:(1)高校主管部門批準的後勤經濟實體轉制文件;(2)轉型後的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個人自用房產和土地的證明文件;(四)納稅申報表;(五)其他需要備案的文件、資料(由備案實施單位做出補充規定)。

二、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減免

(壹)備案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備案登記。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1.營業稅:(1)營業執照;(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會計報表。(四)執業註冊證書;(五)備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由備案實施單位做出補充規定)。

2.房產稅、土地使用稅:(1)主管部門批準的執業證書復印件;(2)收入用途說明;(三)個人自用房產和土地的證明文件;(四)納稅申報表;(五)其他需要備案的文件、資料(由備案實施單位做出補充規定)。

三。支持文化產業減免稅審批

(壹)備案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機構轉制後企業若幹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政策執行有效期:2004年10月1至2008年2月1。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備案登記。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1.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1)改造批準文件;(二)轉型前資金來源和方式的說明;(三)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證明文件;(四)納稅申報表;(五)備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補充),以區縣(自治縣)局公告為準。

2.所得稅:市文改辦出具的文化企業證明或文化事業單位轉制證明。

四、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

(壹)備案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備案時,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市科委和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的高新技術認證證書復印件,年檢書面材料。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企業總收入比例的調查審查材料(材料應由調查人員簽字後報稅務機關簽字)和高新技術產品或項目的相關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彌補損失

(壹)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備案時,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六、改變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

(壹)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在下壹納稅年度開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進行備案登記。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納稅人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附計算方法變更的說明,並附股東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等類似機構批準的文件。

七、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

(壹)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備案時,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技術項目開發計劃(項目建議書)和技術開發費預算;設立專門的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專業人員名單;上壹年度和本年度技術開發費用實際項目和金額的有效證明。

八、工效掛鉤企業稅前扣除工資。

(壹)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備案時,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行使出資人職責的相關部門制定或批準的工作效率聯動方案。

九、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捐贈收入平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壹)備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備案時,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登記備案。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債務重組和捐贈收入,占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的,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應提供上述交易說明和各年度收入分成的書面材料。

十、科研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

(壹)備案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5]14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備案登記。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1.批準轉型;2.自用房產和土地的證明文件;3.納稅申報表;4 .備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由備案實施單位做出補充規定)。

十壹、養老服務機構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

(壹)備案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養老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備案登記。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1.房地產和土地用途的說明;2.證明自用房產原值和土地面積的文件;3.納稅申報表;4 .備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由備案實施單位做出補充規定)。

十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房產稅減免

(壹)備案依據

1.《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局[2006 54 38+0]145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備案登記。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的備案材料。

1.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認定文件;2.新建或新購房地產的證明文件;3.納稅申報表;4 .備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由備案實施單位做出補充規定)。

十三、民政福利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

(壹)備案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8]國稅地字第號。015);

2.《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政策性減免財產行為稅審批管理的通知》(渝地稅發〔2002〕14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備案登記。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備案應當提供的材料。

(1)納稅人申請;(二)福利企業證書;(3)?四桌壹本書?(企業基本信息表、殘疾職工崗位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殘疾職工花名冊);(4)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壹年以上勞動合同復印件;(5)殘疾職工的殘疾證和身份證復印件;(6)企業職工總數的有效證明;(七)納稅申報表;(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由備案實施單位作出補充規定)。

十四、促進城鄉稅費減免協調發展

(壹)備案依據

1.《關於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42號);

2.《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落實統籌城鄉發展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渝地稅發〔2007〕266號)。

(2)備案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三)備案程序和期限

1.備案程序: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予以備案登記。

2.備案時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並告知納稅人執行。

(四)申請備案應當提供的材料。

1.免費或按政府廉租住房標準向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的普通住房,免征房產稅或營業稅及附加:(1)納稅人備案減免稅登記表;(2)為企業免費提供房屋或廉價出租房屋的合同等證明材料;(3)企業免費提供房屋或廉租房的房產證復印件;(四)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2.在農村或城市社區設立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主管部門出具的註明機構性質的執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3)自住房產和土地的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四)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3.農村灌溉、供水、排水設施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1)納稅人備案減免稅登記表;(二)鎮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的該房產或土地屬於灌溉、供水、排水設施的證明;(三)灌溉、供水、排水設施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者相關文件;(四)主管稅務機關認為需要報送的其他資料。

4.農村改廁、改廚、改圈、建沼氣池、打井或改造土地、修建農田水利設施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及附加:(1)納稅人備案減免稅登記表;(2)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改廁、改廚、改圈、建沼氣池、打井或改造土地、修建農田水利設施的證明文件;(三)納稅人與鄉鎮、村或農戶簽訂的施工合同和協議;(4)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減免需附自籌資金證明;(五)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5.觀光農業、旅遊農業、生態農業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二)鎮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的該房產或土地用於觀光農業、旅遊農業、生態農業的證明文件;(3)用於觀光農業、觀光農業、生態農業的房產和土地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四)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6.市級貧困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時:(1)減免稅備案納稅人減免稅登記表;(2)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市老幹部局聯合認定納稅人為市級特困企業的文件;(3)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四)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7.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擔保或再擔保、現代物流試點企業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納稅人備案減免稅登記表。

8.自住房屋免征建築營業稅及附加稅費:(1)納稅人備案減免稅登記表;(二)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鄉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居住的證明;(三)鄉鎮居民、農村居民自行購買物資的相關憑證;(四)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9.銷售以統建房、合作建房、開發房形式建設的安置房,免征營業稅及附加:(1)納稅人備案減免稅登記表;(2)有關部門出具的安置房建設批文;(3)拆遷安置買賣合同;(四)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10.移民轉讓安置房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有關部門出具的移民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購買安置房的合同及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四)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11.公共* * *運輸企業減半征收車船稅:(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二)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從事公共交通的相關證明文件;(三)城鄉客運車輛營運證;(4)車輛行駛證及復印件;(五)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