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食譜 - 中國酒店餐飲娛樂行業協會章程

中國酒店餐飲娛樂行業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三章成員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協會名稱為“中國酒店餐飲娛樂行業協會”(中國酒店餐飲娛樂行業協會簡稱CHDEA),簡稱“中國餐飲娛樂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從事酒店餐飲娛樂業務、餐飲服務、賓館服務、酒吧和KTV娛樂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業組織、社會團體、酒店餐飲娛樂管理者、專家學者、廚師和服務人員組成的全國性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以“繼承、發展、創新、發展”為指導,做好對中國酒店、餐飲、娛樂行業的指導、管理和協調工作。反映會員意願和行業情況,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行業利益,服務好會員、企業、社會和政府。弘揚祖國酒店餐飲娛樂文化,繁榮酒店餐飲娛樂市場,提高企業管理和行業發展水平,培養酒店餐飲娛樂行業管理和技術人才,團結酒店餐飲娛樂行業從業人員,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我國酒店餐飲娛樂行業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主管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協會總部設在香港,秘書處設在北京。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規,反映會員和餐飲娛樂行業的有關問題、意見和願望,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調查研究我國旅館業、餐飲業和娛樂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措施等重大問題,參與行業規章、標準的起草,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三)研究總結深化改革和開放旅館業、飲食娛樂業市場的經驗,並交流推廣;

(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做好餐飲行業的自律工作,樹立良好的道德風氣;

(五)開展飯店和餐飲娛樂行業的名店、名師、名品創建活動,並組織認定和推薦;

(六)組織賓館飯店和娛樂文化的學習。

(七)組織和參加國內酒店餐飲娛樂技能競賽,提高酒店餐飲娛樂服務整體水平;

(八)加強對賓館飯店的教育,組織管理和技術培訓,提高賓館飯店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技術和企業等級評定工作,接受國內外公司的委托,辦理旅館和飲食娛樂行業的技能鑒定;

(十)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酒店、餐飲和娛樂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引進國外先進的酒店和餐飲娛樂管理經驗;

(十壹)組織推動休閑洗浴、商業旅遊等服務領域的發展,加強和保持與當地酒店、餐飲娛樂行業組織的聯系和溝通,發揮協會的聯合優勢,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相關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聯系與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二)推進賓館、飯店、娛樂的產業化和產業化,推進賓館、飯店、娛樂的現代化;

(十三)設立實體,開展與賓館、飯店、娛樂業相關的經貿交流、人才開發和技術合作;

(十四)舉辦國內外酒店、餐飲、娛樂行業管理的商務咨詢服務和展覽;

(十五)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務,承辦國內外有關方面委托的有益於賓館飯店和娛樂業發展的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小組成員:

全國各地的賓館、酒店、飯店、酒吧、KTV娛樂企業,與飯店、餐飲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飯店、餐飲業協會(學會、研究所),飯店、餐飲業院校、研究機構,不論隸屬關系或所有制性質,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2)個人成員:

支持協會章程,熱愛中國酒店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研究人員、教授及具有豐富酒店、餐飲、酒吧、KTV娛樂企業行業管理經驗的人士,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序:凡自願加入本會者,應提交入會申請表。經協會會員介紹,協會理事會或授權辦公室討論批準成為協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並頒發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應當推選壹至二人作為單位會員代表。熱心酒店、餐飲、娛樂、烹飪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名人,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吸收為協會會員或名譽會員。

第十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監督權、批評權和建議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賓館、飯店和娛樂業的政策和法規;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主動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並提出建議;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履行會員義務,連續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受到國家刑事處罰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事項;

(五)決定終止。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報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部門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壹人、常務理事若幹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執行會員大會和會員理事會的決議;

(二)審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六)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餐飲行業有較大影響;

(三)熱心於中國的賓館、飯店、娛樂和社團;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六)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規定的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審核登記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二十七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或副會長。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向理事會推薦協會名譽主席和特別顧問;聘請我們的顧問;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協會名譽會長、特邀顧問和咨詢專家匯報工作,聽取他們的意見。

(四)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在協會會長和副會長的領導下,主持協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對會長和副會長負責。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三)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負責人人選,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及時向會議領導請示和報告重大工作事項。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資助和捐贈;

(三)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取得的收入;

(4)興趣;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補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登記主管機關和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部門核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銷時,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第壹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