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講,百分之十左右的利潤已是十分有利可圖的,越是追求獲得利高的經營項目其風險可能越大。所以我們不要迷信號稱有極高利潤的經營項目。
風險機制,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機制,投資者應該先了解壹個簡單的道理,我國目前正處於新舊體制交替時期,每壹位投資者都面臨著盈利、虧損、破產的可能性,都必須承擔相應的利益風險。所以說,投資之前,看準經營者的經營實力是最關鍵的。對手雖無雄厚資金卻試圖通過“集資”來經營的應多加防範,不了解某種經營項目的行情,就千萬別僅憑對經營者的“好印象”而投資(除非他有足夠的事實讓人信服)。
采用謹慎的投資策略,投資者可減少投資的風險,避免上當受騙。在投資上,很多人是相當精明的。他們看準行情,或是投資於自己開辦的企業,或是投資於那些精明強幹、穩健紮實、值得信賴的經營者所開辦的有銀行、保險公司擔保的經營項目,或是幹脆購買利率比較高的國庫券等。但也有不少人在投資上有著種種失誤,甚至上當受騙:
①被經營者或騙子施放的“高利潤”誘餌所迷惑。壹些經營者和騙子為達到集資經營的目的,不擇手段,誇大其詞,大肆吹噓其所經營項目可望獲高額利潤,吸引眾人投資。等到經營不善,大虧其本時,投資者才後悔莫及。
過分從眾,“別人能投資,我也能投資。”被爭先恐後的投資氣氛所感染、迷惑。
壹心只想發大財,對市場行情壹無所知。
被經營者或騙子有某種特殊的“才能”、“性格”(如“能言善辯”、“慷慨大方”等)、身份等的迷惑,而實際上對其經營能力了解不多。
人們也許還記得,當新華社全文播發了長城公司十億元大騙局的消息之後,瞬時間形成了強烈的“長城”風波,上自中央電視臺、中央廣播電臺,下至各省市電視臺、廣播電臺;大到《人民日報》,小到各“小字號”文摘報刊,迅速轉播、登摘,推波助瀾。“長城’的消息被鬧的全國沸沸揚揚,家喻戶曉。人們不禁要問:“長城”公司怎麽了?
“長城”旋風曾經席卷大半個中國,北京長城機電科技產業公司的“技術開發合同”炙手可熱,壹傳十,十傳百,有錢的人從銀行提出存款,錢少的幾個人湊成壹股,沒錢的到處借錢,甚至有個別人不惜貸款或挪用公款;然而,誰能料到,人們的熱情、血汗錢,還有那“隨時都能得到高額利潤”的期望,換來的卻是壹場魔術的大騙局?
長城公司的詭謀之所以得逞,是因為這幫受害者急於獲利因而失去了必要的戒心。其實稍微謹慎點,琢磨壹下長城公司所言生意的可靠性、成功的保險系數、高利的償還能力,便會識破長城公司的騙局或者至少不會貿然投資那麽多了。下面就介紹壹下這件事。
北京首都機場,1993年3月31日下午7時許,壹名西裝革履的中年男子手提密碼箱,從壹輛小轎車中鉆了出來,行色匆匆地走向入口處。
“這真的是妳的身份證嗎?”機場工作員壹邊檢查他的證件,壹邊說:“這個身份證是假的!”
“這……這……不可能。”中年男子的神情中流露出壹陣驚慌。
“到底妳叫什麽名字?”安全保衛人員嚴厲盤問。這位急於離京出走的男子低下了頭:“我叫沈太福……”。事後發現,此人隨身攜帶了3張身份證,其中兩張為化名的假身份證。
這個沈太福到底是什麽人?他究竟幹了什麽事?他為什麽早就準備好多張假身份證?又為什麽要用假身份證匆忙逃離北京呢?
有些人或許還不知道沈太福,但壹說起他所創辦的北京長城機電科技產業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公司),卻遠近聞名。這個公司曾在短短幾個月的時間裏,籌集了10億多元的社會資金,波及全國的17個城市的10多萬人,可謂神通廣大,名噪壹時,形成了壹股驟然甜起的“長城旋風”。
這並不是因為它有什麽振奮人心的業績,惟壹的原因就是沈太福泡制出的高達24%的年集資款利息。
沈太福壹變成為風雲人物。他究竟何許人也?
沈太福,今年39歲,吉林省四平市人,原在吉林省某水庫工程局工作。10年前,在“公司熱”的浪潮中,他成立了長春長城科技集團公司。但是經營不善,難以在長城再混下去。兩年後,他便闖入北京城,找了幾個人,湊出30萬元資金,註冊了集體性質的長城機電技術開發公司即長城公司的前身,開始了新的冒險生涯。
沈太福首先用公司的錢低價購買了壹名工程師的電機發明專利,並將公司的專利權記到了他和他妻子的名下。此後,沈太福便打出了“機電開發”的旗號,又在海南、長春成立了兩家公司,鼓搗起各種社會上認為可以賺錢的買賣。也許是因為他並不真正善於做生意,也可能是由於他過於揮霍,沈太福不但沒有發起財,賺到錢,反而虧空日甚壹日,債臺高築。
處於躲債之中的沈太福於1992年5月的壹天來到了他的海南公司,向助手們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妳們說,人什麽時候最痛苦?”
在助手們眾說紛紜的回答中,沈太福最欣賞“沒有錢的時候最痛苦”這句話。他說:“我現在債臺高築,身無分文,就是最痛苦的時候了。”
沈太福在此後的幾天裏找到壹些人,尋求和策劃發財捷徑,終於想出了這樣壹個“高招”:以發展節能電機為名,以高利息為誘餌,以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形式,向社會廣泛集資。沈太福說:“只要我能馬上拿到錢,那大膽地幹個夠。利息我可以出到24%!”
所謂“技術開發公司”純屬沈太福拋出的騙人之舉。他並不是和投資方***同開發技術,而且《中華人民***和國技術合同法》明確規定:訂立技術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合作的原則,而沈太福連錢拿去幹什麽都不告訴別人,采取的是欺詐手段。他用以引誘投資者的,主要是投資款可以隨存隨取,等於是銀行的活期儲蓄,但卻比銀行活期年利率1·8%高出10倍以上。而對於各類金融活動,我國政府早有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集資。對儲蓄利息也有嚴格規定。如果依法辦理申請手續,沈太福就不能以假“技術合同”的非法活動來騙人了。
出臺之初,這壹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非法集資活動,卻並不順利,如此之高的利息令人難以置信,壹開始上門簽訂合同者寥寥無幾。
沈太福便想到海口的歌舞廳,來這裏的大多數是有錢的人,要是他們成為投資者,必然是財源滾滾。於是他領著公司人員出入各卡拉OK歌廳和舞廳,向“伴舞小組”許諾:“誰拉來投資者,就給誰2%的好處費!”
他這壹招非常奏效,為了得到這2%的回扣,眾多的人在四處奔走,前來簽訂合同的投資者絡繹不絕,創造了20天時間集資2000萬元的“奇跡”。沈太福從此壹發不可收。壹時間,“長城債券”炙手可熱,為眾多投資者所青睞,釀成了波及全國“長城集資”怪潮。
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為了得到高額利潤,蜂擁而至,長城公司設在全國各地的“技術開發合同”辦事處人滿為患。人們奔走相告,有的從銀行取出存款,有的到處借錢,托關系、找熟人,壹心想成為長城公司的投資者。
就這樣,在短短的幾個月時間裏沈太福就籌得資金10多億元,鬧得社會上沸沸揚揚。
紛至沓來的這些投資者哪裏想到,這種沒有經過批準、風險極大的非法集資,實際上就是壹種黑市交易,是得不到祛律保護的。多少人陷入了這場大騙局,多少年的積蓄面臨著化為泡影的危險。
許諾高達24%的年息,沈太福究竟有沒有能力兌現呢?金融專家介紹,現在全世界的資金利潤率壹般都在15%以下,10多億元的巨款能取得10%的利潤已屬不易,要償還24%年息,純屬是“天方夜譚”。
眾多的投資者與沈太福和長城公司簽訂的所謂“技術開發合同”,只不過是用來蒙騙人的招牌,在沈太福的眼中如同幾張廢紙。合同中明確規定公司在壹年內將產生1億產值,但是,從第壹份技術開發合同簽訂之日起,到1993年3月的半年時間裏,全公司只售出電動機五六十臺,價值僅600多萬元,所謂的電機開發完全成了騙人的幌子。
“沈太福拿10億多元集資款都幹什麽了?”人們不禁要問。據有關部門調查,揮霍和侵吞是兩大項開支。大量的資金被用於分支機構成立的開辦費和其他鋪張浪費上。為了使自己已制造的“氣球”越吹越大,騙取更多的資金,沈太福先後在全國設立了20多個分公司和100多個分支機構,其中90%的機構是用集資款開辦的。幾乎每個分支機構都花費了數十萬、上百萬的資金,購買高級轎車、住房和毛毯等。他們在某省***集資6000多萬元,而分公司的開辦費及其他費用就高達2000多萬元,幾個月下來,經營額微不足道,利潤只是負增長。由北京公司劃撥某市的100萬元,不久就被花得所剩無幾……
沈太福搖身變為“億萬富翁”,顯示著他“當代企業家”的“風采”,衣、食、住、行、用都非常風光、氣派。他所乘的是高檔的“奔馳”轎車;吃飯多是高檔飯店,他在明珠海鮮酒樓請客,壹頓飯就吃了2萬多元;他長期在北京包租36套高級賓館房間,為自己和朋友所用;他頻頻出入於歌廳、舞場、遊樂廳,花天酒地,燈紅酒綠,為博歌女壹笑,他曾壹擲千金;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他不僅為自己雇傭了保鏢,還專門請兩名保鏢用專車接送兒子上學……從千萬集資者手裏聚攏的血汗錢,就這樣被大把大把地揮霍掉。
沈太福侵吞集資款的私欲同時也日益膨脹。僅1993年2月23日,沈太福就從集資款中壹次提出200多萬元。據為己有。、幾天之後,他又從北京長城公司集資部提取100萬元,交妻子用個人名義分兩次存入了3個儲蓄所……由於掌握著公司的財務大權,他可以隨時從各公司提取大筆資金,供其揮霍。沈太福說得再明白不過了:“我在公司提取的款子很多,無所謂帳不帳的。因為全國各地的公司實際上都是我的公司,無論哪個公司的款項,都是我自己的錢!”
看著投資者的資金大筆大筆地被吞噬,錢款壹天天地減少,沈太福在想“金蟬脫殼”之計。他的辦法是爭取讓投資款變成公司的股票。這樣即使公司破產倒閉,騙局敗露,作為股民的投資者只能自擔風險,他就不必面對向他討債的人。
為了達到這壹不可告人的目的,沈太福先後指使有關人員開出2億元的假發票頻繁地向某市分公司調撥資金;制造某市公司經營效益好的假象,並且在沒有壹分銷售額、沒有壹筆電機生意的情況下,在兩個月的時間裏,向稅務部門“主動”交納了1100多萬元稅金,以證明自己的強大經營實力,欺騙投資者和有關管理部門,以爭取公司的股票早日上市……
在沈太福緊鑼密鼓地實施自己的騙術之時,有關部門逐漸察覺了他的所作所為。針對他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很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壹系列活動,3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北京長城機電產業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亂集資問題的通報》,指出長城公司“實際上是變相發行債券,且發行額大大超過其自有資產凈值,擔保形同虛設,所籌集資金用途不明,投資風險大,投資者利益難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籌集資金”,與此同時,為了避免有更多的人投資、受騙,也是為了保護已投資者的利益,防止長城公司轉移資金,有關部門凍結了長城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銀行賬戶。
沈太福對此置若罔聞,非但不執行,反而到處散布流言,欺騙紛紛要求清退集資款的群眾,並向法院起訴,狀告中國人民銀行。3月29日、31日,沈太福連續在北京舉行了中外記者招待會,聲稱因政府幹涉,公司難於經營,要向國外拍賣。他還宣布,將投資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聞所未闖的48%……沈太福的這壹舉動,使在場的許多記者大為吃驚:沈太福究竟要幹什麽?
在我國古代兵法中有壹計,叫做“增竈減兵”。不知道沈太福用的是什麽計。只見他在氣勢洶洶地舉辦記者招待會的當天,就匆匆用偽造的身份證和假證購得飛往南方的機票。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壹幕。
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1993年4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檢查組,開始對長城公司履行經濟檢查。與此同時,長城公司所涉及的22個省、市、自治區相繼成立了檢查組,對其所屬的100多個分支機構實施全面檢查。檢查人員發現,集資款項流失十分嚴重。集資額高達2億多元的北京市,銀行凍結賬戶時,發現資金不足3000萬元,只有不到集資款的七分之壹!
長城公司的財務由沈太福及其妻子壹手把持,賬目收支不清,款項來往不明,再加上有大量的假發票、白條子和故意偽造的假賬,使清查工作困難重重。檢查組的成員們此時只有壹個念頭:流失的資金務必壹筆壹筆地追回來,投資者損失的錢款能挽回壹分是壹分。
參加清查工作的同誌為了讓投資者減少損失,盡早把案情清查個水落石出,他們夜以繼日地工作,查賬目、翻單據、看檔案、談話、外調、協商,不知熬過了多少個不眠之夜,耽誤了多少次用餐。滿滿5個保險櫃的賬目,他們壹張壹張地核對、審查;為了查清每筆資金的來龍去脈,檢查組的同誌們下海南、上長春、去深圳,不放棄每壹個疑點,不放過每壹份合同,人累瘦了、眼睛熬紅了,終於摸清了絕大部分資金的去向……
經過兩個月的艱苦又復雜的檢查,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和突破,沈太福及其長城公司非法集資、侵吞集資款的重大詐騙事實基本查清。更為重要的是,由於停止了長城公司的非法集資活動,及時凍結了該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存款賬戶,制止了沈太福繼續欺騙更多集資者上當,堵住了沈太福肆意揮霍民財的閘門,使投資者的利益避免蒙受更大損失。有關部門將解凍存款帳戶,由長城公司按存款、現金及變賣資產的情況,陸續按比例分批償還投資者。
沈太福作為罪魁禍首已得到應有的懲罰。
“長城風波”反映出的問題是多方面的,讓我們警醒,令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