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二十六條鐵路旅客票價、貨物運價、包裹和行李運價、客貨運輸收費標準,必須公布;尚未公布的,不得實施。
第二十七條禁止偽造、變造國家鐵路、地方鐵路和專用鐵路印制和使用的客貨運輸票證。禁止倒賣客票和其他鐵路運輸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