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食譜 - 染色饅頭的過期食品問題

染色饅頭的過期食品問題

過期食品的混亂處理

繼瘦肉精之後,染色饅頭成為食品安全問題的新焦點。央視的《消費主張》揭露,在上海的壹些超市裏,那些看起來又白又香又軟的小麥饅頭,還有黃燦燦誘人的玉米饅頭,其實都是用過期的饅頭做的。壹些臨近或超過保質期的饅頭被運回公司,各種食品添加劑齊上陣後,被“整容”,成了新饅頭。

每天有3萬個問題饅頭,數量巨大。然而,染色饅頭絕不是唯壹的。其實反映了我國食品安全領域長期存在的壹個問題——過期食品處理混亂。

誰來決定“時期”

過期食品:誰來決定“日期”以及如何決定“日期”在美國,食品包裝上壹般有四個日期:銷售期限、最佳口感期、食用期、密封包裝期。過了食用期的食物不能再吃,應該銷毀。在中國,沒有這麽詳細,但壹般來說,我們說的保質期是指食品在期限內,在外觀、顏色、口感、味道、安全性等方面不會發生變化。其實這也是廠家的壹個承諾,說明廠家要對保質期內的食品安全負責。同時,這個保質期壹般是由廠家決定的,廠家會進行嚴格的實驗,然後將實驗得到的保質期乘以0.7或0.8,以保證安全。行業甚至政府制定統壹的保質期標準也不太現實,因為每個廠家的技術有好有壞,落後的技術可能會在保質期前變質,否則可以有效延長保質期。質監部門能抽出精力監督每個企業設定保質期,當然是壹種理想狀態。

過期食品對人體的危害

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和急性傳染病。

如果超過保質期,雖然食品不壹定有問題,但是發生事故的比例增加了。比如保質期內有萬分之壹的幾率,過了保質期可能就是百分之壹。很多廠家和賣家心存僥幸,將過期食品回爐。

吃了過期食品會怎麽樣?專家介紹,過期食品可能導致細菌繁殖,食用後可導致“生物性”食物中毒和急性傳染病;另壹方面,過期食品還會引起化學變化(如油脂酸敗),食用後會導致“化學性”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按其性質可分為生物型和化學型。)很多過期食品回到餐桌去壹個地方。

銷毀,目前最正規的處理但是成本高,壹些負責任的食品企業有專門的環保焚燒爐設備,可以焚燒過期產品。這也是最守法的行為。

但對於更多的企業來說,他們很難銷毀或妥善處理過期食品。廢棄的食物如果被當成垃圾隨意丟棄,會汙染環境。由於潛在威脅,過期食品應與醫療垃圾等非正常垃圾同等對待。垃圾處理企業要價高達2000噸,很多食品企業表示買不起,或者買得起的人因為覺得會增加成本而放棄。去第二個地方

給員工,碾碎做飼料或者當垃圾扔掉。

有些企業會把過期食品作為“福利”發給員工。其他公司都在想怎麽把損失降到最低,市場上正好有專門采購過期食品的人,比如超市的熟食或者蔬菜,有的會賣給小餐館。大超市的所謂熟食,就是小餐館的桌子上。這兩種行為都不可避免地導致過期食品被人食用。

有的企業會把過期食品的包裝袋剝掉,食品被打碎,最後做成飼料。在農村,食品經營者給牲畜餵食過期食品的現象也很普遍。這本來是環保利用的好事。但是,壹些過期的食物在制成飼料後實際上已經發黴了,結果動物吃了會出事。

另外,壹些過期食品被企業隨意扔掉,實際上也汙染了環境。去第三名

經過治療和重新上市,農村成了重災區。

無論是染色饅頭,還是過去有名的冠生園月餅,過期食品都是整容後投放市場的。有幾種方法可以重新列出過期食品:

1.直接隱藏並替換日期。如果過期食品外觀看起來基本沒有變化,就會通過改變包裝、生產日期標簽或噴碼等方式投放市場。例子很多。還有的公司更懶,直接撕掉生產日期的標簽,讓消費者看不到日期。

2.“整容”後回歸市場。染色饅頭就是這樣壹個“優秀”的例子。

結論:

在農村,由於監管更加松懈,小作坊、小食品加工廠很多,人們的食品安全意識沒有城市那麽強,也是過期食品、垃圾食品等問題食品橫行的地方。立法

盡快形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劃、標準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單位或個人予以嚴懲。

立法監督

法規不完善,監管不積極,法律文件有漏洞,違法成本低。

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怎麽銷毀,誰來監管。

《食品安全法》第28條、第40條、第85條都對過期食品有法律規定。但除了籠統地說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要及時清理外,並沒有說明如何清理,如何監管。

國家質檢總局通報,已取得進展,但銷毀規定和監管仍是泛泛而談,沒有法律效力。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於禁止在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的通知》,規定了回收食品的範圍、食品加工企業建立回收食品銷毀制度及相關監管。誰來銷毀,誰來監管,都不清楚。最重要的是,這個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只有普遍約束力,沒有法律效力。

國家工商總局規定要求如實記錄過期食品的處理情況,但很容易蒙混過關。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於規範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情況要如實記錄。但實際上很多生產企業是負責商品回收的,虛構銷毀容易,賬面上查不到。

浙江地方標準:過期食品不退給供應商,賣家主動銷毀。

這是浙江省工商局在2007年出臺的規範,規定過期食品不得退回供應商,壹定程度上也讓生產企業無法對食品進行再加工,相比之前的規定和文件是壹個進步。但是監管不好也會有問題,下面會提到。

此外,過期食品的違法成本很低,往往只有幾萬的罰款。然而,在美國,健康食品店CVS出售過期食品和藥品。僅在紐約州,它就主動承認並罰款85萬美元。還有超市賣過期食品被處罰的例子。對於賣家來說,如果被認為銷售了過期商品,信譽會受到很大影響,得不償失。所以在美國的中國有些人會覺得,在大超市裏,沒開封的食品只要妳註明過期就可以退貨,不會再賣,因為商家也怕顧客真的有問題,那就麻煩大了。

監管:部門權責不清,重視生產環節,忽視銷售環節。

食品安全問題“多龍治水”導致權責不清,亂象叢生。衛生、質檢、工商、商業、農業...所有部門都可以管,但是部門太多的結果就是“沒人管”,因為這些部門往往職能重疊,環節脫節。即使有監管,壹般來說,各部門都把精力放在了生產環節,在召回環節投入很少。

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市場認證制度,制定完善安全檢驗監督抽查和市場準入制度,加強食品安全職能管理部門建設。重點要建立以預防為主的食品安全體系,探索制定市場分級管理辦法。

標準化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會信用體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食品質量安全衛生進行跟蹤監測,逐步形成優勝劣汰機制,把那些沒有安全保障的企業從市場上清理出去。

公開它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讓人民群眾知道哪些食品安全,哪些食品不安全,讓人民群眾吃得明明白白,吃得放心。

流入高校

溫州作坊生產銷售近20萬個染色饅頭,部分流入高校。

溫州工商部門近日查處了壹個制售染色饅頭的作坊。據悉,2011年3月22日至4月14日,該作坊共銷售染色饅頭約194800個,其中1.1000個銷售給附近某高校。

沒有玉米,卻做了幾千個“玉米饅頭”。2011 4月15日,溫州工商部門查處了壹家饅頭作坊。這個作坊用檸檬黃、糖精鈉、玉米香精等添加劑加工玉米饅頭和白饅頭。

賬本顯示:2011從3月22日到4月14日,他們* * *賣了194800個包子。此案仍在調查中。

作坊在溫州市狀元幹坳村幹中路,條件很簡陋。

蒸籠放在人民門外(帳篷內)的地上,旁邊有壹個煤堆。車間的地板上到處都是泥土和發黴的墻壁。還有睡覺用的床。這裏好像還是員工休息室。作坊沒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執法人員在現場沒有發現壹根玉米,但作坊裏賣的是“玉米饅頭”。

車間臺面上有5瓶液體和3包固體。五瓶液體物質分別是“檸檬黃60”、“甜玉米精”、“金玉米精”;三包固體分別是“糖精鈉”和“紅蘋果高活性幹酵母”。

現場壹位女工說,這些都是和面時直接加進去的。

用“檸檬黃”和“玉米精”做成的面條用來做玉米饅頭;用不含色素的面粉做白饅頭,加入壹些糖精和香精,增加甜度和香味。

“至於加多少,主要看手感,”女工說。

在作坊內,執法人員發現了壹本賬本,記錄了2011年3月22日至4月14日作坊內饅頭的銷售情況。

根據賬本上的數據,這個作坊每天的營業額在3000元左右。從2011的3月22日到4月11,24天大概賣了194800個包子。其中1.1萬個染色饅頭賣給了作坊附近的某大學。

溫州工商部門已經取締了這家“黑心”饅頭作坊,並將向質監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溫州市食品研究所所長陳憲群表示,檸檬黃色素、玉米香精、糖精鈉都是國家允許的添加劑,但使用範圍有限,並不是所有食品都適用。

“比如禁止在面食制品中添加色素和糖精。此外,玉米面包中可以使用玉米香精,但如果直接用玉米香精代替玉米,則涉嫌假冒,是違法的。”陳憲群說。

據了解,長期攝入檸檬黃色素、香精、糖精會影響青少年的正常發育。食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安全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昨天,國家質檢總局就新修訂的《食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問題食品召回程序較2007年實施的條例有所簡化。同時,如果召回的食品經過無害化處理,就不能再用於食品生產和銷售。對因標簽、標誌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措施,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可以繼續銷售,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無評估聽證會召回

2007年8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內容涉及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與評估、食品自願召回與責令召回的實施、食品召回的法律責任等。* * *共五章45條。昨天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首先在篇幅上大大“瘦身”,不僅不再分章,而且只有27條。

在這短短的二十七條中,罷免程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征求意見稿規定,食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安全,應當立即停止生產。

但在2007年實施的舊規定中,要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以確定食品是否不安全。如果食品生產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結果與專家委員會的結果不壹致,甚至需要通過聽證的方式進行處理。最後,只有在食品安全隱患方面經過調查評估,確認是生產原因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才應該確定並實施召回級別。

新規定沒有提到兌換聲明。

這份征求意見稿不僅進壹步簡化了食品召回的程序,還在召回的方式上透露出收緊的味道。

2007年的規定定義為:“召回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的程序,對其生產的某壹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改消費說明,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征求意見稿中,將“換貨、退貨、補充或者修改消費者說明”的方式收緊為“退貨或者修改標誌”。

此外,在不安全食品的定義上,征求意見稿不僅保留了“誘發食品汙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汙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等。,還增加了壹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三天後提交召回計劃。

2007版《條例》實施的召回分級制度也在征求意見稿中缺失。

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原條例將食品召回等級分為三級。比如“壹級召回”最為嚴厲,即對已經或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範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同時,每次召回的實施都有不同的要求。

新法規不再對召回進行分類。征求意見稿將提交召回計劃的時間統壹為三天。征求意見稿稱:“三日內將食品召回計劃報送當地質監部門,並采取必要措施告知擬召回食品的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對已售出的食品采取退貨等有效措施予以召回。”

這相當於2007版的壹級召回。

召回應上升為法律

此次征求意見的《食品召回管理條例》無疑是為《食品安全法》銜接做出的舉措。

此時,2007版《食品召回管理條例》已實施近4年,《食品安全法》也已實施近2年。邱表示,作為壹部部門規章,《食品召回管理條例》顯然是有局限性的,應當將食品召回問題上升到國務院規章甚至法律的層面。那樣的話,處罰力度和措施會更大,威懾力會更弱。

反饋

征求意見稿的公示歡迎各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修改意見,並於5月31日前反饋至國家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