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合同賣方最基本的權利是要求買方支付價款,取得價款的所有權。那麽妳知道現在的合同是什麽樣的嗎?我在這裏給大家分享壹些合作銷售合同協議,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合作銷售合同的約定(1)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壹條。夥伴
1,姓名_ _ _ _ _ _ _ _ _,性別_ _ _ _,年齡_ _ _ _,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名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夥伴關系的目的
本著互利、開放、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各方達成協議,共同運營本項目。
第三條。合夥經營的項目和範圍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條。合夥期限
從_ _ _ _ _ _ _ _ _ _開始。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合夥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_ _ _ _ _ _ _ _持有公司_ _ _%的股份(其他合夥人的排列順序同上)。
合夥人_ _ _ _ _ _ _ _ _(姓名)以_ _ _ _ _ _ _ _(現金、技術、實物等)形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元。_ _ _ _ _ _ _ _持有公司_ _ _%的股份(其他合夥人的排列順序同上)。
(2)各合夥人的出資額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之前繳足
(3)本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 *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企業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
所有合夥人* * *壹起經營,* * *壹起工作,* * *承擔風險,* * *盈虧自負。
(壹)盈余分配:以_ _ _ _ _ _ _ _ _ _為基數,每季度分配壹次。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優先清償。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以_ _ _ _ _ _ _ _ _ _為基數,按比例承擔。
(特別說明: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可按各合夥人各自出資或平均分配約定。沒有約定分享比例的,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享。任何壹方對外還款後,另壹方應在10天內按比例向另壹方清償其份額。)
第七條。出資的承認、退出和轉讓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自願退出。合夥企業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人很難繼續參與合夥。
2.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可以在不影響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下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是戒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夥:
1 ..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
2.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和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轉讓出資。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果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必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否則視為無效。
第八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有出資比例的股東應當是執行合夥事務的負責人。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壹)經營、決定和監督合夥企業事務的權利,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企業的負責人決定。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約定分配合夥利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三)查閱權為了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相同的經營目標,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賬簿,以了解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四)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的行為
(壹)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經營所得利潤屬於合夥企業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損失。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壹條。合夥業務的延續
(1)在退出合夥企業的情況下,剩余合夥人有權以原企業的名義繼續經營原企業的業務,也可以選擇和吸收新的合夥人加入經營。
(2)合夥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經已故合夥人的繼承人選擇,可以返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按照合夥協議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受繼承人作為新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出現。
1.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應當由全體合夥人指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 如果清算人符合下列條件,則應指定_ _ _ _ _ _ _ _ _ _ _人 15日內未確定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4.結算後如有剩余,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壹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清算期間合夥企業遭受損失,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辦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合夥人支付的金額超過其因連帶責任應承擔的金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壹)合夥人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遭受的損失。_ _ _ _ _ _ _ _年內未繳足出資的,視為抽逃出資。
(二)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其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人為新合夥人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私自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按退夥處理;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重大過失或者違反合夥企業法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按照合夥企業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以勸阻聽者,全體合夥人可以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1)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作夥伴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_ _ _ _ _ _ _ _ _ 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II)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應通過合作夥伴之間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壹致,合夥人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未盡事宜;如果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簽訂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作夥伴_ _ _ _ _ _ _ _合作夥伴_ _ _ _ _ _ _ _ _ _
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作銷售合同協議(二)合作方(壹):身份證號
合作夥伴(B):身份證號碼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茲信守:
(壹)合夥目的:* *合作,合法經營,享受收益,承擔風險;
(二)甲乙雙方壹致同意在東營區濟南路百貨大樓五樓餐廳經營土耳其烤肉。
(三)甲、乙雙方各出資人民幣元作為啟動資金,雙方各占50%的股份。
(四)甲乙雙方協商壹致,決定聘請店長壹名,由店長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管理,包括員工管理、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拓展等事宜。店長每月享受3000元工資,年底給予20%的利潤分成。
(5)甲方主要負責與“火雞燒烤”項目的百貨經理溝通,協調相關工作。
(6)乙方有權監督合夥項目的財產賬目。財務、賬戶、貸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每月應與各自記賬憑證對賬)甲乙雙方達成壹致後方可進行。
(七)賬戶管理:合作方同意在土耳其烤肉項目運營期間,甲方和乙方分別負責賬戶和現金的管理。甲方負責賬目,每壹筆支出都必須由甲方簽字後才能從乙方處獲得現金..
(八)甲乙雙方應嚴格保守土耳其烤肉的配方秘密,未經允許不得向他人透露。有意向加盟本店的雙方協商後才能做出決定。
(9)收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1.甲乙雙方同意在每年年底分配盈余。分發時間:暫定為65438+2月31。甲乙雙方店長的剩余分配比例為4: 4: 2。
2.如經營不善,債務由甲乙雙方按各自份額比例承擔。任何壹方清償債務後,另壹方應在20天內按比例向另壹方清償其應負擔的份額。
3.其他人可以加入公司,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手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企業終止:
(壹)合夥期限屆滿;
(2)合作雙方協商壹致;
③合夥業務已經完成或確定無法完成。
(11)違約責任:
(1)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人成為新合夥人的,可以視為退夥,轉讓人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經協商,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補充未盡事宜;如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修改內容為準;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A)簽名:合夥人(B)簽名:
電話:電話:
《合作買賣合同》的約定(第三部分)合夥人甲:_ _ _ _ _ _ _ _,男,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人
伴侶B:_ _ _ _ _ _ _ _ _,男,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壹條甲、乙雙方願意共同經營_ _ _ _ _ _ _ _(項目名稱),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元
第二條合夥企業依法成立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十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企業中的兩個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 * *承擔風險,* * *承擔盈虧。
企業盈余按投資比例分配。
公司債務按照出資比例承擔。任何壹方清償債務後,另壹方應按比例在十天內向另壹方清償其應負擔的份額。
第五條其他人可以加入公司,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手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企業終止:
(壹)合夥期限屆滿;
(2)合作雙方協商壹致;
(三)合夥業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法規。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壹式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 _ _ _ _ _ _ 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 _ _ _ _ _ _ _(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作銷售合同協議(第四部分)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 * *經營本餐廳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壹條合夥目的
利用合夥人自身資金管理的優勢和餐飲消費市場所需綜合服務的壹些空白來經營壹家餐廳,讓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場所:
合作餐廳的名稱是: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為: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是特色餐廳,包括煙酒銷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甲方(名稱)以人民幣元出資。乙方(姓名)繳納的出資額為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之前繳足
3.本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 *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在協議終止當日或合夥人約定的時間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薪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和利潤的可觀,年底發放獎金,獎金的多少由合夥人根據收入狀況和個人貢獻大小協商決定。
3.收益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應繳納的稅款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余,這是合夥分配的重點,將根據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
1.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準;
2.新合夥人應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出。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廳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壹條合夥的目的是利用合夥人自身。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3)有法律原因導致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辭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夥:
(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
3.退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撤換合夥人: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的不當行為。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被除名的名人對除名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和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該第三方視同新合夥人,否則轉讓方視同退股。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領取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職權為:
1.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采購普通商品;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作銷售合同》的約定(第五章)合作方甲:_ _ _ _ _ _ _ _ _合作方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合作方
名稱A _ _ _ _ _ _名稱B _ _ _ _ _ _
性別_ _ _ _ _性別_ _ _
年齡_ _ _ _ _年齡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壹條合夥宗旨:真誠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企業的項目和範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合夥企業的期限合夥企業的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合作夥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合夥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之前繳足
3.本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 *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退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
1.收益分配,以_ _ _ _ _ _ _為基礎,按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以各合夥人的_ _ _ _ _ _ _ _ _ _ _為基數承擔。
第六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
(1)需要承認本合同;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落實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出:
(1)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出;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
(3)退夥,需提前_ _ _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四)退夥後,按照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如何出資,均以貨幣結算;
⑤未經承包方同意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出資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權。
第七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 _ _ _ _ _ _ _ _是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壹)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
(二)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
(三)銷售合夥產品(商品),采購常用商品;
(四)清償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夥企業的管理;
(二)聽取合夥企業負責人的業務發展情況匯報;檢查合夥企業的賬簿和經營狀況;
(4) * * *決定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的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經營所得利潤屬於合夥企業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損失。
2.禁止合夥人從事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加入其他合夥企業。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簽訂合同。
5.合夥人違反上述條款的,應當按照合夥企業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勸阻不聽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關系可能因下列原因之壹而終止:
(壹)合夥期限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三)合夥企業已經成立或者不能成立;
(四)合夥企業違法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決定解散。
2.合夥企業終止後的事項:
(1)立即選舉清算人,並邀請_ _ _ _ _ _ _ _ _ _ _(中間人或公證人)參與清算;
(2)清算後有盈余的,按照收集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的物品可以固定價格出售給合夥人或第三方,價格參與分配;
(三)清算後有損失的,無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財產清償,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合夥人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本著有利於合夥企業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壹條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壹切合理的費用應當憑收據和發票結算。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壹式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合夥人:_ _ _ _ _ _ _ _ _乙合夥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合夥人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