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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滄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1.誰知道滄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應根據還款能力、占房價比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最高貸款額度四個條件確定,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為借款人最高可貸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方法如下:根據還款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還款額合計]×貸款期限(月)。根據配偶使用金額[(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工作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還款額合計]×貸款期限(月)。其中,還款能力系數為月工資總額的40% =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比例)。根據房價計算的貸款額計算公式為:貸款額=房價×貸款比例。本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本人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正常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本人或配偶在申請貸款時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二、滄州首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我是來看評論的。

三、滄州公積金貸款政策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支持職工基本住房消費,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有效防控貸款風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發放的貸款。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積金貸款管理,包括純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第四條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依法合規的原則。第五條公積金貸款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風險可控、高效便捷的原則。第六條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負責確定差別化公積金貸款政策,設置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參數,審議公積金貸款壞賬核銷,以及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是本市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執行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和授權事項,組織實施公積金貸款業務,承擔公積金貸款風險以及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職責。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有效的公積金貸款管理機制,制定公積金貸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對公積金貸款實行全過程管理。第八條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或專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受托機構),應當符合國家、省、市的要求和準入條件,並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與受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受托人的業務辦理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考核。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九條公積金貸款的對象是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中,外來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以下簡稱個人繳存人)自願以個人名義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符合《滄州市居民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委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第十條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四)當期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的;(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六)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無未清償的公積金債務或其他能夠影響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債務;(七)必須是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業主,並能提供相關合同或文件、身份證、首付款證明等符合要求的材料;貸款用於購房的,所購住房必須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八)提供經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九)符合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壹條* * *與借款人應當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符合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個人。第十二條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第十三條借款人和* * *借款人受貸款次數限制。貸款次數限制由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第十四條貸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貸款: (壹)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用交易行為目前逾期的;(2)最近五年內有連續三期(含)或六期(含)以上逾期記錄(貸款人或開證行能證明或說明其行為非主觀惡意的除外);(三)是否存在虛假信息、虛假承諾等情形;(四)最近五年內被發現存在非法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或者通過虛假購房交易、提供虛假材料等欺詐手段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五)有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的情形。第十五條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與房產管理、人民銀行、工商、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共享信息,高效開展貸款條件認定工作。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十六條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以下額度標準: (壹)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申請人及配偶繳存年限和賬戶余額的壹定倍數;(二)貸款金額不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的剩余房價(全額申請貸款的存量房除外);(3)貸款金額不高於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四)貸款額度不得高於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本市家庭或個人最高貸款額度;(5)影響貸款金額的其他因素。第十七條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最長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個人存款人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計算同壹借款人貸款金額時使用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根據借款人條件確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其中,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房齡和貸款年限之和不得超過40年。第十八條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別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執行合同利率。法定利率調整的,不分期計息,合同利率不調整;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自利率調整次年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利率。第十九條本辦法第十六條的存儲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首付款比例、還款能力計算公式、家庭和個人最高貸款限額,由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家和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本市住房消費水平、社會人均收入、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等因素確定,並公布實施。第四章貸款擔保第二十條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以抵押為主,貸款申請人以其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的產權進行抵押。市公積金中心可根據借款人及抵押物的實際情況要求追加抵押、擔保或質押。第二十壹條發生下列情況時,市公積金中心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補充擔保: (壹)借款人所購房屋為拍賣房屋的,開發商應當提供階段性擔保或者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擔保;(二)因貸款合同變更導致抵押價值減少,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擔保效力的;(三)市公積金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條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和實現債權所需的費用。第二十三條擔保方式為抵押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市公積金中心為第壹抵押權人;(2)借款人以所購、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作為抵押的,必須以該房屋的全部價值用於貸款抵押(組合貸款除外);(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在放款前到本市房地產權屬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第二十四條擔保方式為保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保證人應當是具有良好信用資質的法人,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並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二)擔保人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時,應當與市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簽訂書面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第二十五條擔保方式為質押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二)出質人必須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抵押物;(3)質押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生效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質押合同終止。第二十六條市公積金中心在發放貸款前,應嚴格審查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擔保人的還款能力;保證期間,應加強對抵質押物和保證人的管理,定期檢查,防範風險。第五章貸款程序第二十七條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申請人,可以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申請貸款。貸款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並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核。第二十八條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應當受理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貸款申請;貸款申請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可以不予受理,但要告知貸款申請人理由。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對貸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通過的貸款申請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第二十九條市公積金中心應當結合收入、債務、信用記錄、貸款用途、擔保等情況。對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信用狀況和風險程度進行綜合評價。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貸款審批,並將審批結果通知貸款申請人。第三十條貸款批準後,貸款申請人應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書面貸款合同,並在相關條款中明確擔保事項。借款合同必須本人簽字,以保證借款申請人借款意願的真實性。第三十壹條貸款申請人應當根據借款合同辦理擔保手續,並向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提交權屬清晰、真實有效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其他符合擔保實施條件的相關擔保文件。第三十二條對已實施市公積金中心批準的擔保並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受委托銀行應當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貸款資金,並及時將貸款發放結果通知借款人。第六章貸款償還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第三十四條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包括: (壹)等額本息還款方式;(2)等額本金還款法。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正常還款日前五個工作日向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申請,按照約定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第三十六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款,應按借款合同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罰息和復利。第三十七條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向其提供還款明細證明、貸款結清證明等相關貸款還款信息。第三十八條除使用自有資金償還貸款本息外,借款人可以提取自有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純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第三十九條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純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上述貸款。第四十條借款人及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應當首先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第四十壹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款的,市公積金中心有權扣劃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直至正常償還貸款。第七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第四十二條貸款期間,公積金貸款合同需要變更的,須經市公積金中心、借款人、保證人協商壹致,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第四十三條公積金貸款合同的變更包括以下幾種: (壹)借款人(抵押人)的變更;(2)還款賬戶變更;(3)提前還款;(4)擔保變更;(五)還款方式的變化;(6)貸款期限的變更;(七)經市公積金中心批準的其他類型變更。第四十四條因離婚、死亡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需要變更借款人(抵押人)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借款人可以申請變更借款人(抵押人),有擔保合同的,還應當進行擔保變更。第四十五條因用於還款的銀行卡遺失或損壞,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的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向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申請變更。第四十六條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可以申請提前還款。提前還款包括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償還全部剩余貸款。第四十七條貸款期間,擔保人無力履行擔保責任或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變更。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借款人可以申請擔保變更: (壹)提供或者新增擔保人的,新擔保人應當符合公積金中心對擔保人資格的要求,並具有足夠的擔保能力;(二)提供或增加新的抵押物的,應按要求對新的抵押物進行評估,貸款余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的比例不得高於規定的抵押率,新的抵押物的剩余使用年限應長於剩余貸款期限;(3)提供或追加新質押物的,貸款余額與新質押物價值的比例不得大於約定的質押率,新質押物的到期日應晚於貸款到期日。(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九條貸款期間,借款人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時,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變更。第五十條借款期限超過1年的,借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申請變更借款期限。第五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延長貸款期限,但延長後剩余貸款期限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貸款總期限不超過30年,並根據房屋特點確定最長貸款期限: (壹)借款人連續兩年以上失業或借款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嚴重疾病,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下降的;(2)因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如原借款人。第五十二條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後,如需縮短貸款期限,可申請變更。縮短後的剩余貸款期限不得少於變更申請時根據還款能力計算的最低貸款期限。第五十三條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全部還款義務後,抵押物或質物應歸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第五十四條變更完成後,貸款變更申請、審批、符合變更條件的證明材料及相關書面協議應按貸款檔案要求歸檔。第八章貸後管理第五十五條市公積金中心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對貸款用途、借款人還款能力和履約情況、擔保權益和擔保人變化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測分析,對潛在風險進行監測、預警和核實,確保貸款資產安全。第五十六條對於逾期貸款,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采取催收、訴訟、處置抵押物等有效措施保全債權。第五十七條借款人應當接受市公積金中心對其貸款用途、還款能力、擔保狀況變化等情況的監督核查,及時向市公積金中心通報可能影響貸款還款的事件,並配合市公積金中心采取的相關債權保全措施。第五十八條市公積金中心對貸款資產風險實行分類管理。對於有損失的貸款,要按照相關政策進行認定和核實。符合貸款核銷政策的,在履行規定程序後辦理貸款核銷手續。公積金貸款核銷後,應進行賬務核銷和備案,並繼續開展資金回收工作。第五十九條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接收和整理公積金貸款審批、發放和回收過程中能夠真實完整記錄的貸款檔案(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移交、歸檔、保管和銷毀。第六十條貸款已經結清的,檔案保管期限按照國家規定的年限妥善保管和核銷;貸款逾期未收和已核銷的貸款檔案應永久保存。第九章法律責任第六十壹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公積金中心可以依據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其責任: (壹)借款人以欺騙、違規等手段騙取貸款,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2)借錢

四、滄州公積金貸款政策

滄州公積金貸款政策如下: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支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資金投機性購房的個人住房貸款;

2.保持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首次購買個人住房貸款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邢弢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貸款首付。

3.第二套住房公積金由個人向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職工家庭繳存,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條件。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利率的1.1倍;

4、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個人住房貸款;

5.市住建委根據當地房價、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狀況,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和累計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備案;

6.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查、抵押、發放和回收,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個人住房貸款信息共享機制。同時,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法律法規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