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廣東的多個地區開展了對牛蛙養殖業的全面整頓,部分牛蛙養殖場被整改,暫停,甚至被拆除。同時提出了“將牛蛙打造成中國乃至世界知名的水產品牌”的呼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第五十七條 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藥物,防止汙染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