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哈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哈密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規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
2022年哈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哈密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規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哈密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高校國家標準代碼:14524。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五條招生層次和學制:大專,三年。
第六條學院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區八壹南大街29號哈密職業技術學院
郵政編碼:839001
學院簡介:
哈密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2014年2月經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於“新疆門戶”、絲綢之路咽喉的哈密,交通便利,環境優美。學院占地面積29.4萬平方米,建築面積654.38+06.03萬平方米,實習實訓總面積7.8萬平方米,教學實訓設備總價值近8560萬元。
學院有6477名學生。現有教職工382人,專任教師284人,其中專任高級職稱4人,副高級職稱52人,中級職稱112人,研究生以上學歷75人。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學院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自治區級名師工作室2個,自治區級名師工作室1個;市級思想政治骨幹教師2名;專業帶頭人25人,中青年骨幹教師62人。
學院設有醫療、機電、經濟管理、旅遊管理、交通運輸、化工、學前教育等7個系,30個常設專業,建設了4個院級骨幹專業群(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商務、老年保健與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圍繞哈密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服務哈密經濟社會發展,創新辦學體制機制,積極開展與企業深度融合,新疆廣匯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祥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海裝風電設備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心醫院、SDIC羅布泊鉀肥有限公司、南靖捷聯科技有限公司等近100個校外實訓基地和6個校內實訓基地, 學院繼續教育中心與石河子大學、新疆財經大學、Xi理工大學、河南理工大學、新疆農業大學建立了護理和臨床醫學5個專業、22個本科專業的函授站。 學院常年承擔農牧民職業技能培訓,與SDIC新疆羅布泊鉀肥有限公司、新疆百世廚房食品經銷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開展員工技能提升培訓
借助河南援疆,該院與河南理工大學合作建設哈密宇新能源產業研究院。現已擁有能源與動力裝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冷鏈技術研究院、電控研究院、煤礦與安全研究院、煤化工研究院、博士後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等科研平臺,並與國家商用制冷設備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合作建立新疆制冷設備與設施檢測中心,建設研究院實驗檢測中心。依托博士後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與高校建立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開展博士後和研究生培養;引進企業入園,開展科技企業孵化服務;開展技術咨詢和高端人才培訓服務。
黨支部16個,黨員師生168人。嚴格落實新時期高校黨建示範和質量創優要求,深化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養工程,培養建立6名“雙帶頭人”黨支部書記。2019年,醫療所黨支部被確定為自治區“雙帶頭人”黨支部,順利通過中期驗收;2021機電系黨支部被確定為第二批自治區示範黨支部建設單位;2022年初,醫務處黨支部在自治區首批示範黨支部建設的基礎上,成功入選第三批“全國黨建示範黨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處黨支部被確定為哈密市示範黨支部。
學院先後榮獲“自治區職業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學研究先進學校”、“自治區節約型事業單位示範單位”、“哈密市文明校園”、“哈密市民族團結示範單位”、“新疆高校餐飲系統疫情防控先進集體”、“哈密市參觀惠聚優秀組織單位”等榮譽。近五年來,我院師生在自治區級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中獲獎120余次。我院師生榮獲浙江大學全國創業大賽銅獎、全國技工院校教師職業能力競賽三等獎、高職院校康復相關專業青年教師教學能力競賽三等獎。
學院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自治區級博士後工作站),依托河南對口支援高校資源,積極創新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新途徑,與新疆醫科大學聯合培養護理專業“3+2”應用型本科人才,與新疆工程學院聯合培養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專業“4+0”應用型本科人才,進壹步提升學院建設水平和服務產業發展能力。
學院將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壹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黨和國家的根本任務,緊扣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鬥誌昂揚,理念創新,逐步成為新疆乃至西北地區辦學條件優良、特色鮮明、具有壹定影響力的高職院校。?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七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黨委書記、院長任主任,其他學院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執行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第八條高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高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具體工作,並接受高校紀委的監督。
第三章?入學和註冊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及今年有關文件的最新精神和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平行誌願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省(自治區、直轄市):1。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第壹誌願人數不足的,可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2.進入檔案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和自願原則安排專業;在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了招生考試成績排名規則,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學生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按單科順序和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科類按數學、理工、語文排序;文史類按語文、綜合文理、數學排序。三所學校的學生按語文、數學、政治排序。3.如果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服從調劑的,由院校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將被辭退。
第十壹條所有專業均以文理兼通和國家通用語言授課。
第十二條外語不限,但英語是安排新生教學的第壹外語。
第十三條執行《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教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單獨招生和直接招生的錄取按照《哈密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章程》和《直接招生考試實施方案》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只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招生規定,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經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3個月內進行復查。復試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試不合格者,按《哈密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錄取手續和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2)取得的準入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是否與錄取通知書及考生檔案壹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本專業或專業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和生活;
在復查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並確定為復審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醫院診斷不適合在校學習的,可保留其入學資格壹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過治療康復後,可以向學院提出入學申請。學院會指定醫院進行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試合格後,可再次辦理入學手續。復試不合格或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每學期初,學生應按學院規定辦理註冊手續。未按期註冊的,辦理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予報名。
貧困家庭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登記。
第四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學院招生全過程由學院紀委參加和監督,主動接受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壹條高校招生委員會聘請教師和學生代表作為高校招生的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二十二條學院紀檢監察電話:0902-2313406。
第五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學生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八個省區的年度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向社會公布,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學院各項收費嚴格按照自治區發改委和哈密市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每個專業學費2900-3900元/年。住宿:6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獎勵和補貼措施
第二十五條學院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2.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
3.高校國家助學金:人均3300元/年。
4.自治區人民政府學院勵誌獎學金:6000元/年。
5.自治區人民政府高等學校獎學金:壹等獎:3000元/年,二等獎:2000元/年,三等獎:1000元/年。
6.哈密戶籍(不含兵團戶籍、集體戶籍)入學學生享受“兩免壹補壹獎”政策,即住宿費65438元+0.000元,教材費700元;補貼生活費2000元;每學年成績排名前5%且考試合格的學生將獲得2280元的獎學金。
7.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入學手續。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同時,大壹新生或應征入伍出國留學的學生,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退役後升學考試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註:以上獎學金按照國家、自治區及哈密相關高校政策執行。
第七章?研究生教育和就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畢業證書在學生離校前頒發。
第二十七條學生畢業後由學院負責推薦就業,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並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就業報到證。
第八章?招生專業
第二十八條招生專業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數量和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