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用於非農業生產的大棚房才是違法建築,才會被予以強制拆除、不給任何補償。對於農用大棚房則是不能隨隨便便以違法建築的名義拆除的,被拆遷人的蔬菜大棚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
2、對於壹些合法的農用大棚房則不能認定為違法建築,進而強制拆除,如果違法強拆,則是需要予以賠償的。如果相關政府違反法定程序強拆農用大棚房,則可以起訴確認其強拆行為違法並申請國家賠償,以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被拆遷人的蔬菜大棚被非法強拆,壹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壹)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壹)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