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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愛新覺羅溥儀

和李文達打官司爭版權的,是溥儀的最後壹個妻子李淑賢。

最近,《我的前半生》(全本)出版了。如果我問個問題:《我的前半生》這本書是誰寫的?您壹定會說:“這還用問,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唄!”原來我也這麽認為。其實不是,這本書的真正作者是李文達。新出版的全本裏,有張他和溥儀的合影。

認識李文達是在1988年,恭王府花園為毓繼明舉行的三弦演奏會上。因為毓繼明是溥傑先生的本家侄子,所以溥傑先生也來了。在眾多的客人裏,我發現壹個70歲左右、中等身材、體形微胖的人和溥傑等人握手寒暄。

我悄悄地問溥傑先生的秘書金子中先生:此人是誰?金子中告訴我:“他就是《我的前半生》作者,李文達。”

這是我第壹次聽到李文達這個名字,也是第壹次聽說,署名愛新覺羅·溥儀的《我的前半生》,原來並不是溥儀寫的。

後來,以電影《火龍》和《末代皇帝》的拍攝為導火索,引發了《我的前半生》的版權糾紛。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直到1997年,李文達去世後才告結束。法庭宣判,版權歸溥儀壹人所有。還是在這場官司剛剛開始時,我在東長安街上老公安部大院的李文達住宅采訪了他,聽他講述了《我的前半生》的成書經過。

關於《我的前半生》壹書產生的經過,李文達說是這樣的:

在撫順戰犯管理所裏,許多被押人員寫了自傳,內容無非是反省自己所犯罪行,名字都壹樣:《我的前半生》。溥儀的壹部,是由溥儀口述、溥傑執筆寫成的,最初是壹本油印的小冊子。1960年由群眾出版社印刷出版了這本小冊子,印數只有幾千份,供內部參考。由於溥儀是個特殊的人物,敢於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並有懺悔之意,實屬不易,說明我黨的改造工作很有成績。因此群眾出版社想公開發行這本小冊子。編輯出版的任務,就交給了李文達。

李文達,原是公安部的幹部,1958年調到群眾出版社當編輯。他接了任務後原以為很容易,有壹個月就夠了。壹看才知道,這本小冊子只寫到1956年;而且當初溥傑在寫這本小冊子時,手邊沒有資料,許多歷史事件當時無法查對,因而說得不清楚、不具體。再者,小冊子的內容和語氣主要是認罪、懺悔,缺少有血有肉的情節。這樣的書出版後,它的可讀性必然大打折扣。要出版這本書,就必須刪掉那些空洞的內容,補充大量的改造過程。這時候,溥儀已經被特赦回到了北京,安排在植物園工作。李文達便住進了香山飯店,每天下午半天采訪溥儀,晚上回來寫稿子。這樣搞了壹個月,寫了20多萬字,但還是缺很多材料,尤其是管理人員在溥儀等人身上所做的大量工作和花費的心血、精力,連溥儀本人也不知道。李文達壹看不行,還得去調查。這樣,他就去了撫順,在戰犯管理所住了四十多天,和管理人員,和仍在改造的溥傑及偽“滿洲國”的王公大臣們座談,搜集到大批新鮮的材料。像溥儀在管理所中不肯殺生、人家打蒼蠅他卻把蒼蠅趕走這樣的細節,他本人是不會講的。尤其讓李文達興奮和激動不已的,是管理人員對改造這些人所花費的心血。李文達還了解到這樣壹個細節:除四害時,要求每人消滅壹只老鼠,這可把溥儀難壞了。壹個叫王興的管理人員,幫助溥儀做了壹個捕鼠籠,解了溥儀的難。然而就是這個王興,全家八口人在偽滿統治下死了七口,剩下他只身壹人!而這些情況溥儀並不知道。待後來李文達把這些事講給溥儀聽時,溥儀哭了。

掌握了大量的材料後,李文達向領導匯報了自己的想法:另起爐竈,重新寫作,主題就寫改造,寫***產主義思想對人的靈魂的改造。通過這位末代皇帝的變化,反映歷史的必然。李文達的這個方案得到了領導的批準,也得到了溥儀本人的同意。此後,李文達又找了溥儀身邊的太監、溥儀奶媽的幹兒子等許多人,查閱了大量資料,如攝政王載灃和偽滿大臣鄭孝胥等人的日記,還看了近200米的顯微膠片,眼睛都累壞了。全部調查采訪工作,整整進行了三年。

1962年6月,由李文達執筆、以溥儀的口吻重新撰寫的《我的前半生》出版了,16開本,上、中、下三冊,55萬字。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同年10月又出了第二版,比第壹版減少了10萬字。1964年3月正式出版時,還有41萬字。此書前後改了9次,三易其稿。書成之後,溥儀給李文達寫了四句詩:“四載精勤如壹日,揮毫助我書完成。為黨事業為人民,贖罪立功愛新生。”這首詩不僅肯定了李文達的勞動,同時表明:溥儀對李文達所寫的東西是認可的。

在我采訪李文達的時候,李文達向我出示了溥儀寫給他的親筆信和題詞,還有壹本厚厚的剪報集,凡是報紙上關於溥儀及皇室活動的報道,從清朝末年到日本投降,幾乎無壹遺漏。無論從研究新聞還是研究清史,這本資料都是非常珍貴的。

《我的前半生》是李文達所寫,這是事實。至於署名是誰、版權屬於誰,是另壹個問題。說李文達是此書的作者,還有壹個佐證是:這本書出版以後,壹位清史專家給書中挑出了十六條錯誤。可能其中有些錯誤是溥儀記錯了,但大部分顯然是不太熟悉清朝歷史的人容易弄混的。比如,書中幾次提到“上書房”,以為這裏是皇帝讀書的地方。其實錯了,皇帝讀書的地方叫“南書房”。“上書房”是雍正年間開設的,專供皇子們讀書的地方。把這兩者弄混的,絕不應該是溥儀,而應該是李文達。

據李文達說,這本書出版後,他得到過壹筆稿費,是和溥儀分享的。就是說,當時李文達所在的群眾出版社是承認了李文達的勞動的。然而李文達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20多年後,會有人和他計較這本書的版權歸屬問題。那個時代的人,尤其是***產黨的幹部,只知道為黨和人民做貢獻,是不計較個人得失的。

《我的前半生》版權的糾紛是在1997年才結束的。有家報紙在發表法院判決的消息時,做了壹個很有感情色彩的標題:“皇帝妳可以放心了”。其實這是浪費感情:溥儀早在“文革”中的1967年就去世了。和李文達打官司爭版權的,是溥儀的最後壹個妻子李淑賢。據我所知,溥儀的兄弟及其他親屬並沒有介入這場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