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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參加真人秀吃了兩只“蛤蜊”,可能將面臨牢獄之災,是什麽原因呢?

伴隨著娛樂業的飛速發展,各種各樣真人秀節目五花八門,包含益智類遊戲類、相親約會類、旅遊類、戶外探險類等,簡直多到不計其數。相比傳統式的娛樂節目,真人秀節目更為好玩兒,可以見到明星私生活的壹面,因此大受粉絲們的鐘愛。但是說起的是,大牌明星錄真人秀節目也是有風險性的,之前壹名女星,因參與真人秀節目吃完2只“蛤蜊”,或將遭遇5年牢獄之災,簡直有點兒太慘了!

被告方是韓國明星李烈音,她於1996年2月出世,是韓國有名氣的影視明星兼模特,參演了《再也無法忍受》、《初中生a娘》、《高校處世王》、《離婚律師戀愛中》、《村莊》等影視劇,在韓娛圈算的上是壹線當紅小生,年僅22歲的她,現如今也是發展前途也是前途無量。令人千萬沒想的是,她卻由於視頻錄制壹檔《叢林的法則》真人秀節目,攤到了大事兒!

《叢林的法則》是韓國十分受歡迎的壹檔真人秀節目,關鍵敘述節目主持人領著明星團,到初始的郊外叢林冒險,在兇險的郊外自然環境下開展生存挑戰,以展現、傳遞正能量!在其中,大家我國也是有引入這檔綜藝節目,由吳奇隆、李亞鵬、小沈陽、黃子韜、孫藝洲、邢傲偉、熊黛林等出任嘉賓,名稱為《我們的法則》。

據了解,韓國女星李烈音,榮幸被邀約為《叢林的法則》的嘉賓,在壹期綜藝節目中,她跟伴隨著欄目組抵達了泰國董裏府國家公園參加視頻錄制。依據綜藝節目開播的界面,李烈音在公園內出現意外捕到三只超大“蛤蜊”,接著她歡欣鼓舞的把“蛤蜊”制成了特色美食,和夥伴們飽餐壹頓。

做為野外求生挑戰綜藝節目,逮住哪些吃啥,本來是再壹切正常但是的事兒,但是李烈音卻因而惹上大事兒。泰國董裏府國家公園責任人納隆,以違背公園法及違背天然的動物保護法二項罪刑,將李烈音告到了法院。原先李烈音捕獲的“蛤蜊”,並並不是壹般的蛤,只是壹種瀕臨滅絕大硨磲(又被稱為巨蚌),早早已被泰國法律維護,是十分寶貴的稀有動物!

了解到這事的嚴重後果,《叢林的法則》攝制組發出聲明致歉,還表述稱徹底是由於對本地政策法規不足掌握,才釀出這般禍事,還懇求另壹方可以私底下解決。但是,納隆覺得它是壹起刑事案,拒絕了庭下調解的要求,還表明涉嫌女藝人務必對這事承擔,別的涉案人將來也很有可能起訴!

依據泰國法律法規,假如納隆的提起訴訟壹旦創立,韓國女星李烈音可能遭遇76萬韓元的處罰,及其5年下列刑期,可以說罰的較為重了!但是,李烈音覓食巨蚌已是既定事實,還都被攝像鏡頭給記下來,事實清楚不可死不承認,也只有等待人民法院的處罰了!

針對韓國女星李烈音的這壹歷經,也只有用“太慘”兩字來描述!假如李烈音可以多留些心眼兒,假如欄目組可以提早多做功課,掌握本地的人文風情和法律法規,或許那樣的不幸就不容易產生!只遺憾,這壹世界上人生沒有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