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李小姐自己害怕承擔責任。
本質上,李老師對這件事的處理是完全錯誤的,打架是小事,但是如果教給孩子壹種不分善惡的價值觀,會對孩子以後的人生產生負面影響。李小姐從年齡來看,應該是從事教學多年,所以絕不是第壹次遇到小孩打架、傷害甚至破壞公物的情況。對她來說,處理這個問題就是要把影響降到最低,所以最大方承擔責任的是傷害別人的人,陳愉。逆來順受壹直是壹些人的原則。孩子之間打架本來是小問題,怕和受傷孩子的家長鬧大。我多次批評陳愉,要求余煥水賠償設備,但我只是希望這件事能盡快了結。整件事,陳愉確實是壹個善良、正直、勇敢的男孩,但因為他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麻煩制造者反而成了受害者,真正的英雄被反復訓斥。李先生的整個處理方式只考慮到自己以後的發展,從來沒有想過在這樣的處理結果下,這些涉事的孩子會有多大的心理陰影。打人是不對的,因為不管發生什麽,盡量不要用暴力解決問題。但就像劇中說的,我們不能讓自己勇敢做的事情變成壹件錯誤的事情。如果當時張子明被欺負,沒有陳愉的保護,小時候的校園暴力很容易讓壹個人的性格變得內向、膽小、膽小。而如果這個世界真的像李老師說的那樣,只要打架是錯的,那麽到了暴力的時候,沒有人敢出來幫忙,這就是最大的冷漠。
第二,解決矛盾問題的根本是讓相關的人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在這壹事件中,陳愉的過錯在於傷害了他的同學。另外,孩子的錯在於欺負同學,破壞教室設備,而張子明的錯在於懦弱,不敢站出來。把責任推到陳愉身上,最終只會助長欺負同學的不良風氣。從某種意義上說,受害者並不意味著他是無辜的。有時候,他可能是肇事者。壹個好的老師應該讓他們意識到彼此的責任,表揚適當的行為,批評不適當的行為,而不是壹味地把過錯推到壹個人身上。這樣的人,還不足以稱之為師者、師者。最終重要的是說教,樹立孩子正確的三觀,進而影響孩子壹生的行為準則。李老師的做法太偏頗了。她希望盡快解決問題,所以主觀上選擇了應該為此負責的人。這種情況下,受傷的孩子需要賠償,學校的設備也需要賠償。班主任必須了解班裏孩子的家庭條件。張子明的父母做出賠償,安撫那些對孩子受傷不滿的父母,然後批評陳愉打人,相關各方都會得到滿意的結果。而李小姐本人也不需要為此事承擔任何責任。不得不說,她真的是壹個推卸者,壹個精致的利益相關者。
第三,諷刺現實,小事暴露大的社會問題。
這件事最終得到了解決,因為張子明的母親選擇了私下解決。余煥水和張子明的母親走出校門,看到前夫開著豪車,後面放著禮物,前夫和別人和諧地握手。這將只是孩子之間的小事,它會直接上升到社會現實。生活中,總有壹些事情不是言語可以解決的。在這個社會,比追求公平正義,人情往來,利益交織,甚至善用權錢更容易。如果這個孩子打架,只有陳愉參與。以余歡水的脾氣和家庭情況,最後會怎樣?通過這種反諷的手段,揭示了社會的本質是壹個人類社會,也暗示了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處理事物的方式。陳愉的性格裏有著骨子裏的正義和善良,他能深刻地看透家庭的真實關系。生活在夫妻不和的家庭,對他的性格塑造有負面影響,但也影響了他骨子裏的俠氣。畢竟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有勇氣為朋友挺身而出,不怕被欺負,願意為內心的正義而戰。對於這樣的少年來說,最殘忍的就是遇到像李老師這樣不負責任,不專業的老師。教條的束縛,無理的申斥,會讓這個善良的男孩失去骨子裏的正義感,那些與生活對立的棱角,會在這壹次次的諷刺中被抹去,最終所有人都會消失,再也不敢出頭。
“責任”二字貫穿整個事件。壹個老師不追究事情的真正過錯,混淆真相,甚至以老師的身份給家長施壓,希望事情能盡快解決。對學生來說,她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對她自己來說,她的做法對不起她的職業和內心的道德。張子明的家庭確實富裕,但並沒有給孩子培養出堅強的性格,這與夫妻離異、父親只會用錢幫孩子解決問題有很大關系。或許,前期的余歡水並不是壹個成功的男人,但至少在父親這個角色上,他保持了孩子的英雄夢,保持了陳愉心中的天真與善良,而張子明的父親太不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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