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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論孝悌

孝親友弟 孝友為家庭之祥瑞。凡所稱因果報應,他事或不盡驗,獨孝友則立獲吉慶,反是則立獲殃禍,無不驗者。要早歲久室京師,於孝養之道多疏,後來展轉兵間,多獲諸弟之助,而吾毫無褲益於諸弟。余兄弟姊妹各家,均有田與之安,大抵皆九弟扶助之力。我身歿之後,爾等事兩叔如父,事叔母如母,視堂兄弟如手足。凡事皆從省嗇,獨待諸叔之家則處處從厚,待堂兄弟以德業相勸、過失相規,或幹彼此有成,為第壹要義。其次則親之欲其貴,愛之欲其富,常常以吉祥善事代諸昆李默為禱祝,自當神人***欽。溫甫、季洪兩弟之死,余內省覺有漸德。澄侯、沅甫兩弟漸老,余此生不審能否相見。爾輩若能從孝友二字切實講求,亦足為我彌縫缺憾耳。 家書:同治九年六月初四諭紀澤紀鴻

?蓋君子之孝,尤重於立身,內之刑家式鄉,外之報國惠民。凡吾行事,足令人欽仰者,皆吾所以敬吾親也;凡吾德意,足生人感戀者,皆吾所以愛吾親也。推此以求,則尊顯之道,事業無窮,未可酷於壹哀,限生滅性,不達繼述之義,翻蹈細人之行。 書信:鹹豐元年復江忠源

余欲盡孝道,更無他事,我能教諸弟進德業壹分,則我之孝有壹分;能教諸弟進十分,則我孝有十分;若全不能教弟成名,則我大不孝矣。……誰願諸弟發奮立誌,念念有恒,以補我不孝之罪。 家書:道光二十二年十壹月十七日致澄溫沅季諸弟

臣子與君親,但當稱揚善美,不可道及過錯;但當諭親於道,不可疵議細節。 家書: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七日致澄溫沅季諸弟

夫家和則福自生。若壹家之中,兄有言弟無不從,弟有請兄無不應,和氣蒸蒸而家不興老,未之有也;反是而不敗者,亦未之有也。 家書: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七日稟父母

?爾為下輩之長,須常常存個樂育諸弟之念。君子之道,莫大乎與人為善,況兄弟乎?臨三、昆八,系親表兄弟,爾須與之互相勸勉。爾有所知者,常常與之講論,則彼此並進矣,此諭。 家書:鹹豐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諭紀澤

兄弟和,雖窮氓小戶必興,兄弟不和,雖世家宦族必敗。 家書: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稟父母

至於兄弟之際,吾亦惟愛之以德,不欲愛之以姑息。教之以勤使,勸之以習勞守樸,愛兄弟以德也;豐衣美食,俯仰如意愛兄弟以姑息也。姑息愛之,使兄弟惰肢體,長驕氣,將來喪德虧行。是即我率兄弟以不孝也,吾不敢也。 家書:造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壹日致澄溫沅季諸弟

?兄弟升娣總不可有半點不和之氣。凡壹家之中,勤敬二字能守得幾分,未有不興;若全無壹分,未有不敗。和字能守得幾分,未有不興;不和,未有不敗者。 家書:鹹豐四年八月十壹日致澄溫沅季諸弟

然兄弟之間,壹言欺詐,終不可久。盡行揭破,雖目前嫌其太直,而日久終能相諒。 家書: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壹日致澄溫沅季諸弟

諸弟能常進箴規,則弟即吾之良師益友也。而諸弟亦宜常存敬畏,勿謂家有人作官,而遂敢於侮人;勿謂已有文學,而遂敢於恃才傲人。常存此心,則是載福之道也。 家書:道光二十五年初五日致澄溫沅季諸弟

余近以居位太高,虛名太大,不得聞規諫之言為慮。若九弟果能隨事規諫,又得壹二嚴憚之友,時以正言勸勖,內有直弟,外有畏友,庶幾其免於太戾乎!居高位者,何人不敗於自是!何人不敗於惡聞正言哉! 日記:鹹豐十年十壹月初二日

?人之忌我者,誰願弟做錯事,惟願弟之不恭。人之忌弟者,惟願兄做錯事,惟願兄之不友。弟看破此等物情,則知世路之艱險,而心愈抑畏,氣反愈和平矣。 家書:同治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致沅弟

今人都將學字看錯了,若細讀“賢賢易色”壹章,則絕大學問即在家庭日用之間。於孝弟兩字上盡壹分便是壹分學,盡十分便是十分學。今人讀書皆為科名起見,於孝弟倫紀之大,反似與書不相關。殊不知書上所載的,作文時代聖賢談的,無非要明白這個道理。若果事事做得,即筆下談不出何妨?若事事不能做,並有虧於倫紀之大。即文章說得好,亦只算個名教中之罪人。 家書: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初六日致澄沅季三弟

?凡善將兵者,日日申誡將領,訓練士卒。遇有戰陣小挫,則於其將領責之戒之。甚者或殺之,或且泣且教,終日絮聒不休,正所以愛其部曲,保其本營之門面聲名也。不善將兵者,不資本營之將奔,而妒他軍之勝己,不求部下之自強,而但恭惟上司,應酬朋輩,以要求名譽,則計更左矣。余對兩弟絮聒不休,亦猶對將領且責且戒,且泣且教也。 家書:同治六年七月初壹日致沅弟季弟

余每見嫁女貪戀母家富貴而忘其翁姑者,其後必無好處。余家譜女,當教之孝順翁姑,敬事丈夫,慎無重母家而輕夫家,效澆俗小家之陋習也。 家書:同治二年八月初四日諭紀鴻

又聞四妹起最晏,往往其姑反服事他。此反常之事,最足折福,天下未有不孝之婦而可得好處者…… 家書: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日致澄溫沅季諸弟

?爾信極以袁婿為慮,余亦不料其遽爾學壞至此。余即日當作信教之,爾等在家卻不宜過露痕跡。人所以稍顧體面者,冀人之敬重也。若人之傲惰鄙棄業已露出,則索性蕩然無恥,拚棄不顧,甘與正人為仇,而以後不可救藥矣。我家內外大小於袁婿處禮貌均不可疏忽。若久不悛改,將來或接至皖營延師教之亦可。大約世家子弟,錢不可多,衣不可多。事雖至小,所關頗大。 家書:同治元年五月二十四日諭紀澤

?袁秉幀在徐州糧臺扯空銀六百兩,行事日益荒唐。頃令巡捕傳諭,以後不許渠見我之面,入我之公館。渠未婚而先娶妾,在金陵不住內署,不入拜年,既不認妻子,不認嶽家矣,吾亦永遠絕之可也。 家書:同治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諭紀澤紀鴻

李申夫之母嘗有二語雲,“有錢有酒款遠親,火燒盜搶喊四鄰”,戒富貴之家不可敬遠親而慢近鄰也。我家初移富(忄予),不可輕慢近鄰,酒飯宜松,禮貌宜恭。建四爺如不在我家,或另請壹人款待賓客亦可。除不管閑事,不幫官司外,有可行方便之處,亦無吝也。 家書:同治五年十壹月二十六日諭紀澤

?然吾觀兒女多少成否,絲毫皆有前走,絕非人力所可強求。故君子之道,以知命為第壹要務,不在命無以為君子也。爾之天分甚高,胸襟頗廣,而於兒女壹事不免沾滯之象。吾現鄉裏貧家兒女愈看得賤愈易長大,富戶兒女愈看得嬌愈難成器。爾夫婦視兒女過於嬌貴,柳子厚《郭橐駝傳》所謂旦視而暮撫、爪膚而搖本者,愛之而反以害之。彼謂養樹通於養民,吾謂養樹通於養兒,爾與家婦直深曉此意。 家書:同治八年二月十八日諭

惟柔可以制則很之氣,惟誠可以化頑梗之民。即以吾壹家而論,兄與沅帶兵,皆以殺人為業,以自強為本;弟在家,當以生人為心,以柔弱為用,庶相反而適以相成也。 家書:同治五年八月初十日與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