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 07:02:48 來源: 齊魯晚報(濟南) 有0人參與 手機看新聞 轉發到微博(0)
11個月,七臺POS機,為他人提供便利的殷沖獲利四五十萬,而從殷沖處刷卡套現的信用卡也多達四千五百張,涉案金額半個多億。“壹方面,POS機套現便捷、成本低廉;另壹方面,套現公司也是穩賺不賠。”歷下公安經偵大隊壹中隊中隊長李兆春告訴記者,歸根結底就是利益驅使。
記者:為什麽會有這麽多人通過POS機套現?
李兆春:從3·25案件來看,找殷沖套現的個體商販、中小民營企業居多,他們在經營活動中有強烈的資金需求。
可他們若去銀行,壹方面因金融機構借款門檻高、限制多、程序繁、時間長;另壹方面,信用卡消費壹般有56天的免息期,他們通過POS機套現,僅需支付1%-1.5%不等的手續費,折算下來遠低於銀行的正常放貸利率。
記者:盡管利用POS機套現獲利可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何有人仍要鋌而走險?
李兆春:說到底還是壹個利益的問題。
首先,申請壹臺POS機,前期投入少,成本不高;而且經營場地不受限制,不法分子只需要壹間辦公室(租賃或者自家住宅)、壹部電話機、壹臺POS機即可實施犯罪,更有甚者拿著移動POS機隨時隨地即可辦理。
其次,提供POS機套現獲利穩定,壹般收取套現總額的1%-1.5%,並且做到了與刷卡人“利益互贏”,風險較低。
當然,李兆春也表示,不少銀行對信用卡發放審核不嚴,造成信用卡泛濫。“3·25”案件中,民警發現壹部分持卡人在單位集體辦完卡後壹直沒有用過,被別有用心的同事、親朋發現後借走“集中保管”,進行套現活動。這種情況占到查證人數的13%。
記者:POS機非法套現對社會及個人有何危害?
李兆春:POS機非法套現行為,增加我國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因素。不法分子通過虛擬POS機刷卡消費等不真實交易,從事信用卡取現業務等行為違反了國家關於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
對於個人來說,利用POS機非法套現風險極大。表面上,持卡人通過套現獲得現金,減少了利息支出;但實質上,持卡人終究要還款,若不能及時還款,就必須負擔比透支利息還要高的逾期還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對於POS機非法套現行為,歷下警方是否會有進壹步的措施?
李兆春:目前,POS機套現非法經營等經濟犯罪是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的“天網2011”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歷下警方將繼續加大打擊力度。同時,歡迎市民撥打歷下公安親民服務熱線96711117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