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齡青少年的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主為學生的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和居住地相同(房產證持有人為學生的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適齡青少年的父母必須占有效產權的50%以上(含50%)。如果適齡青少年父母的產權有效份額占50%,則共有人必須是其祖父母和父母。如果學生的戶口本和房產證不在同壹地址,市教育局將根據全市初中學生的實際分布情況為學生分配初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2020年以後入學(含2020年)的新生必須具有相同的戶籍和房產證並實際居住兩年以上(以房產證和過戶契稅的時間為準,截至學年的9月1)。所購物業自入學當年起開業時間不足兩年的,不受兩年限制。
2.根據文件要求,凡居住在恒大綠洲、中天桃花源、香榭蘭庭、匯泉家園、常林田波小區,戶籍在站前區、西市區、老邊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均可入讀營口市第十七初級中學。
3.所有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壹起的應屆小學畢業生自出生以來就在家庭中居住,並且其戶籍在戶口本上,可以分配到祖父母的戶籍和房屋照片所在的學區。
4.在站前區、西市區有個人住所(以房產證為準)並持有我市居住證的農村流動人口子女,可按其房產證分配入讀初中。在站前區、西市區無個人住所(以房產證為準)的農村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及在站前區、西市區有個人住所(以房產證為準)但無戶籍的外地城鎮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由市教育局安排就讀第九初級中學、第十壹初級中學、第十六初級中學。
5.拆遷戶子女已安置,市教育局將根據統壹地址的戶口本、房產證(入戶通知書)、電費、水費單安排其入學。未就地安置的拆遷戶子女,由市教育局按原安置協議和戶口本安排在原戶籍對應的學區內入學。
6.軍人子女入學辦法按營口軍分區政治部、營口市教育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進壹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意見》(營鄭君發【2013】1號)執行。學生家長按營口軍分區政治部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由營口軍分區政治部到市教育局集中就讀。
7.外企高管子女就讀局直屬初中。學生家長持相關材料到市投資促進局認定外企高管的學歷和級別,由市投資促進局到市教育局辦理就學手續。
8、其他特殊情況,由市教育局統壹安排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