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國,男婚女嫁,全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嫁禮節,十分繁瑣,其程序大致是:
撥庚 媒人首先衡量男女雙方門第,俗稱“量媒”,認為相當,便向雙方家長口頭介紹情況,雙方都認為“門當戶對”後,即用紅紙書寫男女年庚,由媒人互傳,各自將紅紙放在神龕磬子底下,如在半月至1月內家中沒出大事故,家長再請人算男女二人“八字”是否相生相克,如相生不相克才認可,這叫“合庚”。“合庚”之後擇定吉日,男女雙方家長備禮“撥庚”。男方送首飾或錢幣,女方送文具、鞋、手絹等物,數量成雙。媒人引導女方代表至男家廳堂,焚香燭,放鞭炮,敬告祖先神靈,舉行“撥庚”儀式。雙方家長或親友,對面書寫男女雙方出生年、月、日、時於紅紙上,互相交換,稱為“鸞書”,或“庚書”。對男女雙方均有約束效力。
報日 婚前1月或數月,男家擇定結婚的日期,用紅紙書寫,請媒人持此通知女家,並隨帶禮金、衣料、首飾等作聘禮,謂之“報日”。女方如無異議,則按男方所擬定的日子籌辦嫁事。婚前壹、二日(也有新婚當日的),女方將嫁妝用擡盒擡送男家,謂之“鋪房”。男方隨即以布匹綢鍛、金銀首飾、糕點、糖食、魚肉雞鴨(或鵝)(均用偶數,意為成雙成對)還送女家,謂之“過禮”。女方再回送女婿衣裳冠履,俗稱“賀郎衣服”。迎親先日,男家備酒款待媒人,宴後,由新郎本人或家長備“三牲”至媒人家“請媒”,媒人也備禮相還。
接親 結婚之日,男方備四人彩輿,俗名“花轎”,配置彩旗、樂隊,鳴鞭放炮,由媒人率領至女家迎接新娘,謂之“接親”。轎門貼有紅聯;壹般男方出邊書“吉日迎親”,女方對邊書“良辰於歸”。女方送親來的男客稱“老爺”,女客稱“奶奶”,視其雙方門第貧富,或步行,或乘轎,隨新娘彩輿後行。
交拜 新娘彩輿停放在大門外,行“斬草“禮。禮生宣讀斬草文,殺雞,撒鹽茶米谷,說是這樣能將新娘帶來的兇邪擋在外面。之後,花轎擡至堂屋瞻下,由兩位多子女、家庭經濟富裕婦女(忌再婚者)攙扶新娘出轎,引入洞房。稍事休息後,由接親人和儐相扶新娘到堂屋,燃燭鳴炮,禮生司儀,指導新郎新娘,先拜天地,次拜祖宗,再拜公婆長輩,然後夫妻對拜,謂之“交拜”,俗稱“拜堂”。
合巹 贊禮生引新婚夫婦至花燭前,取兩只小杯(盅),篩酒入內,夫妻對飲,然後將杯口相扣,用紅綢封系同心結,置枕下,謂之“合香”。
撒帳 新婚夫婦,各持同心結,相互牽聯,坐床沿,贊禮生壹邊吟詩,壹邊向帳內撒紅棗、花生、糖果,意有“棗 (早)生貴子”祝福之意,謂之“撒帳”。禮畢,客人退出洞房。
鬧房 當晚,親友鄰居等聚集在新房內,主人設茶點招待,敲鑼打鼓,唱歌跳舞,強新郎新娘篩茶遞煙,肆意戲謔,新人不以為侮,家長更不阻止,稱為“鬧房”,又稱“洞房”。有“鬧房三日不分大小”之說。
卯宴 次日早晨,男方設酒款待女方送親的“老爺”、“奶奶”,由男方長輩親友作陪,俗稱“卯宴”。宴畢,行洗廚禮,廚師唱詞祝贊,送親的人給廚師、走堂師傅送紅包和其它禮品,以示酬勞。
回門 新婚三日後,新郎家備糖食酒菜,新娘諧同新郎或乘轎或步行,壹同回娘家, 謂之 “回門”。女家請客陪新郎,俗稱“回門酒”。酒後,新婚夫婦雙雙回家,女家不留宿。
新中國建立後,實行新婚姻法,男女婚姻自主。青年人挑選對象,仍由父母操心,親友介紹,本人同意。結婚前先到當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後擇定時間舉行婚禮。嫁女禮儀,農村基本上沿襲舊規。但是,“合八字”、“傳庚”、“別祖宗”、“斬草”等習俗漸廢除,請媒、拜天地均被精簡,新娘哭嫁已不多見,坐花轎改為步行或乘車。彩禮數量、酒宴的數量、酒宴的規格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單位、城鎮大都采用新式婚禮,多選擇在元旦、春節、 “五壹”、“十壹”等節日舉行,由家長或單位行政、工會領導主持,介紹人、同事、 親友壹並參加。儀程壹般是:典禮開始、 鳴炮 (間有樂器合奏喜慶曲牌)、 主婚人講話、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來賓親友致祝詞、新郎新娘致答詞,禮成鳴炮。會後設宴招待賓客。也有的不舉行任何儀式,只請新婚酒,酒宴上第五道菜魚丸時,鳴炮,新人為賓客敬煙酒,稱為“遨席”,以示答謝客人光臨之意。70年代後,興集體婚禮、旅行結婚。集體婚禮壹般由工會、婦聯、***青團等群眾團體主持,遨約若幹對新婚夫婦參加。1991年5月 4日,“衡郊青年集體婚禮”在蓮花大廈舞廳舉行,參加婚禮的***18對新婚夫婦。旅遊結婚更簡單,新婚夫婦履行結婚登記後,同赴風景名勝區或大城市歡度蜜月,期滿歸來,再請親友吃喜糖或辦壹餐酒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