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在生活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鼓勵雙方以規範的方式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它們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我為您收集的餐飲合作協議(精選3篇文章)。歡迎向他們學習,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餐飲合作協議1甲方:XXX
乙方:XXX
丙方:XXX
丁方:XXX
甲、乙、丙、丁四方作為合夥人(附身份證復印件),經友好協商,就設立餐飲企業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以供四方共同遵守。
壹。夥伴關系的目的
合夥人根據自己的資本和管理優勢合夥經營餐飲企業,並通過合夥人的合法手段開展工作,以獲得經濟利益和分擔風險。
2.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地點
合夥餐飲企業的名稱為:
經營場所:XXXX-門面號;
營業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建)。
三。合夥經營的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範圍由合夥人確定或調整。
四。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5年,自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動詞 (verb的縮寫)出資額、比例和期限
(壹)合夥人的出資額和比例
甲方以貨幣出資65438萬元人民幣,占28.5%。乙方貨幣出資65438萬元人民幣,占28.5%。丙方貨幣出資65438萬元,出資比例28.5%。丁方以貨幣出資5萬元,占14.5%。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分兩次繳足,其中:10月25日50%,165438+2月5日50%。
(三)本合夥企業的投資總額為35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每個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將在協議終止之日或按照合夥人的約定返還。
不及物動詞財務管理、盈余分配和債務承諾
財務管理
1賬戶管理
合夥人同意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共管專用賬戶,與合夥企業有關的所有收入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戶,包括合夥企業的出資。業務收款人必須在業務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將其存入賬戶。
2.管理責任
(1)合夥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夥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並派遣員工擔任出納。
(二)日常開支管理
合夥人同意,日常費用應由甲方簽字批準,但在付款前,他們應:
三、盈余分配
營業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應付稅款以外的收入是凈利潤,這是合夥企業的創收盈余。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屆時結算50%的分配款,50%留作(分賬管理)後期發展或擴張資金。
⑷債務承諾
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的,合夥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先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清償後,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七。決策事項和合夥人分工
(1)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對外訂立合同;
2.合夥項目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采購普通商品;
4.償還合夥債務;
5.其他有待決定的臨時事項。
(2)合夥人的個人業務和分工
1.甲方作為合夥人的共同負責人,代表全體合夥人擔任合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和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夥人的財務監督,每月形成收支情況,並向合夥人會議報告。
3.乙方負責組織合夥企業的營銷工作,擔任合夥人聯絡員,聯系和安排合夥人會議,並跟蹤和落實已形成的決策事項。
4.丙方負責合夥企業後廚的管理,除合夥企業收入外,按月支付工資。
八、加入、退出、出資轉讓
⑴職業
1.新合夥人的加入須經全體合夥人批準;
2.新合夥人應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合夥企業的新合夥人享有與原合夥人相同的權利並承擔相同的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在入夥前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②退出合夥企業
1,自願退出。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原因;
(二)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3)合夥人難以參與合夥的法律原因。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合夥人的損失。
2.當然,辭職。如果合夥人有以下任何壹種情況,他當然會退出:
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4)法院強制執行的合夥財產份額。
退股生效日期為上述情形發生之日。
3.退出合作關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解除合夥人職務: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三)執行合夥事務時的不當行為。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原因。
關於合夥人除名的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名人退出合夥企業。被除名的名人對除名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額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人的,受讓方按新員工處理,否則轉讓方按退股處理。合夥人以外的人接受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修改合夥協議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⑴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策權、監督權和重大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合夥人有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益;
3.合夥人分配的利益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同所有;
4.合夥人有權退出合夥企業。
㈡合作夥伴的義務
1.根據合夥協議出資;
2.分擔合夥企業的經營虧損;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X.禁令
(壹)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從事活動;利益屬於全體合夥人的,由其造成的損失由合夥人自行全額賠償;
(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夥人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XI。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壹)合夥企業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無意繼續簽訂合夥協議的;
2.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沒有合法的合作夥伴;
4.合夥事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5.被依法撤銷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原因。
(二)合夥企業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後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如果在15天內沒有清算,合夥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4.結算後如有剩余,應根據本協議第6條進行分配。
5.清算期間合夥企業虧損,合夥企業財產得到清償的,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剩余分配方式處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支付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的,有權向合夥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壹)合夥人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賠償給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天未繳足出資的,按退股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該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人為新合夥人的,可以按退夥處理,被轉讓的合夥人應當賠償給該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重大過失或者違反合夥企業法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向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應當根據其所受損失向其全額賠償。如果他/她拒絕聽取意見,合夥人可以集體決定將其免職。
第13條通過協議解決爭議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應通過合作夥伴之間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1)經協商,合夥人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未盡事宜;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為準;
(二)新的職業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壹式五份,合夥人各執壹份,工商機關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
簽名時間:
簽署地點:
乙方:
簽名時間:
簽署地點:
丙方:
簽名時間:
簽署地點:
方鼎:
簽名時間:
簽署地點:
餐飲合作協議2名稱_ _ _
性別_ _ _
年齡_ _ _
地址_ _ _ _ _。
(其他合夥人應按上述項目的順序填寫)
第壹條合夥目的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 _ _ _年,自_ _ _ _年起算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和期限
1.合夥人_ _ _ _(姓名)以_ _ _ 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 _ _ _元。(其他合作夥伴的排列順序與上述相同)
2.各合夥人的出資額應於_ _ _ _ _ _ _前繳足。逾期付款或未全額付款的,應計算並支付未付款項的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該合夥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將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
1,剩余分配,以_ _ _ _ _為基數,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由合夥財產優先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的_ _ _ _比例分擔。
第六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
①需要認可本合同;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落實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出:
(1)需要有正當理由退出;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
(三)退夥需提前_ _ _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四)退夥後按照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出資方式如何,均以貨幣結算;
⑤合夥人未經合夥人同意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該第三人作為合夥人處理,否則轉讓人作為合夥人處理。
第七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和_ _ _ _是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壹、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
(二)合夥企業日常管理;
(三)銷售合夥企業的產品(貨物)和購買共同貨物;
(四)償還合夥債務;
⑤______。
2.其他合作夥伴的權利:
①參與合夥企業的管理;
(二)聽取合夥企業負責人業務發展情況的報告;
(三)檢查合夥企業賬簿和經營情況;
(四)共同決定合夥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的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營業利潤屬於合夥企業的,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2.禁止合夥人從事與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加入其他合夥企業。
4.禁止合夥人與該合夥企業簽訂合同。
5.合夥人違反上述條款的,應當按照合夥企業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勸阻那些不聽的人可以由所有合夥人決定將其除名。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關系可能因以下原因之壹而終止:
(壹)合夥期限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三)合夥企業已經成立或者不能成立;
(四)合夥企業違法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裁定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壹)立即推薦清算人,並邀請_ _ _ _名中介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二)清算後有剩余的,按照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和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的物品可以以固定價格出售給合作夥伴或第三方,價格將參與分配;
(三)清算後有虧損的,無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企業的共同財產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第10條爭議的解決
如果合作夥伴之間發生爭議,應本著有利於合作夥伴關系發展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妳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壹條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雙方各執壹份。
合夥人:_ _ _ _(蓋章)
_ _ _ _ _ _ _ _ _ _ _
餐飲合作協議3甲方:
乙方:
丙方:
上述共同投資方(以下簡稱“共同投資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餐廳項目的合作投資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壹條合營者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投資設立餐廳。各方的出資額為:甲方出資,占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額,占出資額的%;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各共同投資人應於之前將上述出資匯入指定銀行。
第二條:餐廳的運營模式
全體投資者共同委托辦理工商登記,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並同意登記為戶主。餐廳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全體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投資協議和公司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實施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有,共同投資人按照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投資公司的虧損或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者按其出資比例承擔。
3.投資人因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戶主,有權向其余投資人追償超過其應承擔責任的部分。其余投資者有義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超出部分承擔責任。
此外,經全體投資者協商,同意將餐廳投資份額的5%作為業績股給予;以此份額享有相應的權利。經全體投資者協商,同意將餐廳投資份額的5%作為業績股,並憑借該份額享有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業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餐廳設立階段的事務,包括但不限於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以個體工商戶的名義向工商部門履行登記備案手續;
2.其他投資者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並有義務向其他投資者報告聯合投資的運作和財務狀況;
3.如果其他共同投資者在履行事務時因疏忽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遭受損失,他們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者可能反對執行共同投資事務。當提出異議時,應暫停交易的執行。如有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者決定。
第五條股份投資和投資轉讓
1.在餐廳存續期間,如果共同投資者以外的人希望投資餐廳,必須經所有共同投資者批準。
2.共同投資者向共同投資者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時,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者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共同投資者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應通知其他共同投資者;
4.共同投資者依法轉讓出資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者有優先受讓的權利。5.作為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唯壹投資者,向未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其他投資者作出承諾:未經其他投資者書面同意,不得單方面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產或權利;否則,除了返還資產和賠償其他投資者的損失外,還需要承擔侵占其他投資者資產的相關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所有投資者均應遵守本協議,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壹方未能按期出資的,應承擔遲延出資所產生的壹切法律後果,同時承擔守約方人民幣/日的經營損失。
3.任何壹方延遲出資超過3個月,導致生產經營困難,或任何壹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行為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及延遲出資額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
第七條其他
1.餐廳無法設立時,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共同投資人協商壹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共識,任何壹方都有權向餐廳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署時間:_ _ _ _ _ _ _
乙方:
簽署時間: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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