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解放路106號,小龍坊斜對面。
2.廊坊市政務服務中心-公交卡辦理窗口
地址:廣陽區新世紀步行街少年宮對面。
3.光明路和平路移動大廈營業廳-公交卡辦理窗口
地址:和平路與楊光路交叉口移動大廈
4.廣陽區愛民路移動營業廳-公交卡辦理窗口
地址:愛民路新華書店斜對面
5.安次區銀河南路興安移動營業廳-公交卡辦理窗口
地址:銀河南路南苑小區東門南30米。
法律依據:《交通卡運營服務質量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二條交通卡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應審慎選擇代理機構,並合理確定代理機構的業務範圍和規模。
交通卡代辦機構應當按照交通行業相關技術標準開展代辦業務。未經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授權,代理機構不得將代理業務委托給其他機構或個人。
第十五條交通卡發卡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用卡管理機制,為持卡人提供各類交通卡服務。
第十六條交通卡發卡機構應當提前告知持卡人交通卡的發行價格和方式。分配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