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坐火車時嚴禁攜帶以下物品:槍支、器械;爆炸物;控制工具;易燃物品;毒藥;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質;傳染性病原體。
《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的除上述物品和性質不能確定、可能有危險的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旅客攜帶的其他物品。
在鐵路警方的日常工作中,旅客攜帶最多的危險品是:仿真槍、發令槍、鋼珠槍;警棍、催淚瓦斯、雷管和導火線;煙花、鞭炮、發令紙;匕首、三角刮刀、彈簧刀;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稀釋劑、松香油;丁烷氣、液化氣、煤氣;旅客攜帶的氰化物、毒鼠強、劇毒農藥等違禁物品。
擴展數據:
寵物和活鳥等動物不能帶入火車。
鐵路部門有明確規定:動物不能帶上火車;寵物和活禽即使用紙箱包裝,也只能作為包裹托運到鐵路部門的包房。
即使僥幸逃過檢查,進站時隨身攜帶,壹旦被列車工作人員發現,按照相關規定,寵物、家禽可能會被沒收;下了火車被鐵路工作人員發現,也要按規定支付包裹運費。
旅客要托運貓、狗等小動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動物托運寵物時,托運的寵物必須與主人在同壹列車上,托運寵物的列車必須設有行李廂。同時,旅客在辦理寵物托運手續時,需要出示衛生部門出具的寵物免疫證明等手續。
房縣人民政府-高鐵不能攜帶哪些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