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紀,明朝把新加坡稱作“淡馬錫”(爪哇語:Temasek)。
1819年1月29日,英國不列顛東印度公司雇員斯坦福·萊佛士登陸新加坡,並開始管轄該地區。1824年,新加坡正式成為英國殖民地,最初隸屬於英屬印度殖民當局管轄。1867年,新加坡升格為海峽殖民地,和檳城、馬六甲並列壹個轄區,直接受英國統治。
1942年2月15日(太平洋戰爭時期),日本占領新加坡,並將之更名為“昭南島”,行政上稱作“昭南特別市”,其中“昭南”壹詞取自“昭和年間所得之南地”壹文,同時也有“南方之光”和“昭和天皇在南洋之領土”的意思。1945年9月12日,日軍宣布投降,英國重新管轄新加坡,並恢復其名為“Singapore”。1959年,新加坡取得自治地位。1963年,新加坡連同當時的馬來亞聯合邦、砂拉越以及北婆羅洲(現沙巴)***組成立馬來西亞聯邦,從而完全脫離英國統治。
在馬來西亞期間,李光耀由於和當時馬來西亞聯邦政府在種族權利分配上意見不合, 李光耀主張以“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的民族平等方式來取代“土著優先”的保護土著政策。人民行動黨與巫統的政治較量更在1964年7月及9月兩次引發新加坡種族騷亂。最後,首相東姑阿都拉曼以避免局勢惡化為由,在1965年8月7日要求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於是,8月9日,以巫統為首的執政聯盟在國會緊急通過修憲,解除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的關系,使其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