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現在的網紅圈怪象頻發,很多網紅為了流量為了吸引眼球無所不用其極,有不停炒作自己婚戀生活的,有通過怪異模仿的,現在甚至出現了食用大白鯊的,我們希望這件事情能給網紅圈壹個警示,不管是從事什麽樣的工作,不管是出於什麽樣的目的都不能突破法律道德的底線,身為具有壹定曝光度的公眾人物就要遵紀守法,嚴於律己,這樣才是我們社會所需要的正能量榜樣,如果公眾人物帶頭胡作非為那麽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也是加倍的。